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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五水厂一、二期深度处理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86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五水厂一、二期深度处理工程施工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GZ00865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我单位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2023年度广东市政金杯,是否满足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评审标准? 答:满足,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20万立方米/天的给水厂施工业绩。请问:我司提供净水厂常规处理(30万立方米/天)业绩且满足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补充说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施工内容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20万立方米/天的给水厂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处理规模不低于20万立方米/天的水厂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其中(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我方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查询截图或者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 6.投标函中质量标准是否只需填写“合格”即可? 答:是。 7.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仅牵头人盖章? 答:是。 8.关于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我司企业综合实力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2024年度第三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AAA”评价,请问:此作为企业综合实力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请问水源地净水厂、自来水厂、应急水厂、供水系统(引水工程)配套水厂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我司现有业绩为某设计单位中标且作为EPC总承包单位,然后进行二次招标,我司中标,在施工合同上显示工程名称为“某EPC土建、安装分包”,实际施工内容为水厂深度处理,施工范围从土建、安装、试运行到竣工等全部设计范围的内容,请问此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我司某项目施工业绩为设计规模20万立方米/天,本期实际实施为10万立方米/天,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业绩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是。 13.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有细微差别,请问是否以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为准?请明示。 答:新点投标制作软件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中标段信息可填写“/”。 14.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若我司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删除“(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请明示。 答:可以。 1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第二类:(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请问:我单位业绩对应这一条,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施工许可详情”页查询截图,是否认可? 答:认可。 16.招标文件“(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此部分内容属于报价文件内容,但新点投标制作软件没有对应上传的窗口,是否可以附在报价文件-“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窗口? 答:可以。 17.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只评审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请问是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吗?请明示。 答:均可。 18.投标人施工业绩提供第二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2)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请问: (1)因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更新,我单位拟用投标业绩官网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已无法查询,请问该投标业绩所在地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进场交易证明能否作为业绩官网无法查询,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证明材料? 答:可以。 (2)我单位拟用投标业绩施工地点在江苏省,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主办单位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查询截图能否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0 2025年4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