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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淮合作区虹桥路(经开北区界-雄安路)道路工程、规划路(昌北路-区界)道路工程、规划路(区界-白云路)道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JGZ0188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淮合作区虹桥路(经开北区界-雄安路)道路工程、规划路(昌北路-区界)道路工程、规划路(区界-白云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JGZ01880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6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问:我单位提供2022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34页要求“(2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实验室建设费;施工范围内各种技术方案编制、论证、评审费;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问:以上要求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如需体现,试验人员、试验仪器及设备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设备发票还是列表响应即可?检测单位资质除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外还需提供何种证明材料?

回复:(1)投标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资料承诺文件格式自拟项目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上述资料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后实施;(2)承诺文件可放置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其他资料端口。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

3、招标文件第2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条“给招标人、监理、三检、设计、审计等提供合适数量现场办公室”删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兰花路8号

        人:祝工

     话:0551-6387908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799、66223831

2025年9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附件:2025HEFQZ00732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