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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四十五中六安路校区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LLBZ5000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四十五中六安路校区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补疑(三) (2025BLLBZ50005)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②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部分安徽省外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局”等(例举如下),请问,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因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较早,项目工程名称尚未最终确定(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3、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认可,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认可,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5、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政府部门,其名称变更,如安徽省文化厅更名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因涉及政府部门调整,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且官网信息更新已无法查询相关更名通告,是否无须提供更名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提供更名证明资料,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6、《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要求监理人员配备数量9人(不含总监),本招标项目规模较小,建设内容也不复杂,监理费用少,人员数量要求是否过高? 答:不予调整,该项目处于老城区,邻近学校、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环境复杂,且项目工期紧,管理要求高。 7、《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具备四个注册类证书,根据本招标项目规模,该要求过高,可否酌情调整?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庐阳市民中心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5682058 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汪工 联系方式:0551-65639763 2025年10月31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