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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九中学新校区智慧校园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AZ0221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九中学新校区智慧校园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XAZ02210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12月30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7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设置ITSS企业认证要求排斥他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是智慧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并非维保项目,设立ITSS认证明显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
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认证二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教育教学应用系统建设,含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智慧生活、智慧文化、基础支穴撑等子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含综合布线、机房工程、综合管网、视频监控等,其中涉及到大量信息化建设内容,且包含运维服务内容,因此本评分项与项目具体特点适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设置项目人员具有特定专业的职称证书,有明显的指向性,违反了住建部关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的明确要求,同时设置人员证书总数5个,违反合公业(2020)116号文,人员证书不超过3个,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首先是职称要求仅限于建筑机电、建筑电气两个专业,指向性明显,并且不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违反了住建部关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的明确要求。本项目是智慧校园建设工程招标,属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招标,职称应该设置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根据住建部2015年新版《住建部专业资质标准》第91页,明确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其次本项目要求项目人员同时具有2个证书的,每人得1.5分,共3分,要得满分,本项目至少4个证书,加上技术负责人1个证书,本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人员证书总数量5个,才能得满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7月1日发出合公业(2020)116号文《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文件中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资质(或资格)、认证进行评分的,单个证书的分值不高于2分,证书总数量不超过3个。住建部2015年新版《住建部专业资质标准》第91页,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答:本招标项目为校园智能化招标,涉及到个人信息和支付信息,项目建设及运维过程中需要专业的信息安全人员,详见变更部分。
3.本项目并非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单独设置运行维护业绩打分,明显与建设期工程招标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同时运维项目国家没有法定的验收要求,设置运维业绩需要验收文件,明显不符合运维业绩特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智能化或信息化运维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最多3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教育教学应用系统建设,含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智慧生活、智慧文化、基础支穴撑等子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含综合布线、机房工程、综合管网、视频监控等,其中涉及到大量信息化建设内容,且包含运维服务内容,因此本评分项与项目具体特点适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中存在大量的多高一低,设定特定的产品参数要求证明材料指向特定的品牌。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事实依据:投标人须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以20分为基础分,设备条款每有一小项负偏离扣2分,扣至0分为止;完全响应的,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注:各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或者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此项视为负偏离并作相应扣分处理。评标办法要求在推荐品牌内产品也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造成推荐品牌厂家通过控制证明材料,控制招投标,造成投标人和厂商串通控标、围标,导致垄断产品价格,获得巨额的利润,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让其他的投标人失去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既然招标文件中已经提供投标推荐品牌,就视同推荐品牌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因此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推荐品牌内,就应该视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部署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连合制定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整治内容”中第7条明确指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属于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答:1.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
2.本招标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中要求的参数为保证产品性能及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42页要求“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最多2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下列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最多3分:1)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
质疑问题:(1)根据“合公业【2020】116号”文规定,评分办法中“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资质(或资格)、认证进行评分的,单个证书的分值不高于2分,证书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而按照招标要求,投标人则需要提供至少5个证书,明显与“合公业【2020】116号”文件规定相违背。具体内容截图如下:
(2)国内合规、合法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机构众多,除“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外,还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等机构,招标唯独要求“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作为加分项,明显具有排他性,不合规。
(3)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货物招标,并非信息化项目招标,更不是信息安全项目招标,而招标却设置“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作为加分项,不合规。
诉求:建议将此招标要求第2条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具有下列任一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最多3分:1)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等安全专业人员认证机构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
答:本招标项目为校园智能化招标,涉及到个人信息和支付信息,项目建设及运维过程中需要专业的信息安全人员,详见变更部分。
6.招标文件第81页“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部分设置不合理,列举如下:
(一)录播主机要求:为保证视频质量,所投录播主机支持对接入摄像机的POC供电信号、视频信号、控制信号同步传输。所投高清录播主机具有互动功能,支持H.323、SIP等主流互动通讯协议,同时支持查询互动系统内的通讯录数据等,并可通过通讯录选择呼叫以及通过系统分配的录播数字短号直呼等方式快捷创建互动,实现远程互动教学。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2)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
质疑问题:以上参数要求为奥威亚独有参数,截图证明如下:
https://www.ava.com.cn/product_3/205.html
https://wenku.baidu.com/view/dc0307d4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51.html?qq-pf-to=pcqq.c2c
且“奥威亚”明确回复,该项目已经被某潜在投标集成商报备,能否给我公司提供报价及相应的证明资料,需要等招标人答疑下来后,看报备人同意给哪些询价公司报价和提供资料。
诉求:据此,招标要求录播系统需提供的资料具有唯一性,建议删除。同时,为确保公平竞争,建议更换录播系统推荐品牌。
答:1.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55英寸拼接显示单元要求:整机功耗≤150W,待机功耗≤0.5W符合GB21520-2015及IEC62301-2011标准,能效等级为I级,能源效率≥2.0cd/W、关闭状态功率≤0.1W、睡眠状态功率≤0.5W;能源效率≥2.0cd/W。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2)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
质疑问题:(1)上述参数并非强制检测项,都是推荐的某品牌自发检测内容,而且也并不是所有的厂商都会将产品参数通过官网对外展示,以此要求其他潜在品牌参与投标必须满足该定制化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2)通过询价,招标给出的三个推荐品牌(熊猫、酷彩、康佳)均回复被某潜在投标集成商报备,能否为我公司提供报价及相应的证明资料,需要等招标人答疑下来后,看报备人同意给哪些询价公司报价和提供资料。
诉求:据此,招标要求录播系统需提供的资料具有唯一性,建议删除或者调整为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厂商公章同等有效。同时,为确保公平竞争,建议更换录播系统推荐品牌为“文香、翰博尔、盈可视”。
答: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数字消防系统-物联网统一网关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颁发的物联网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质疑问题:(1)通过咨询“国家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得知,“国家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颁发的物联网产品认证”为非强制性认证,该证书仅“智邦网络”能满足。以此要求其他潜在品牌参与投标必须满足该定制化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2)招标推荐的三个品牌(感知恒安、山西荣云、智邦网络),在互联网上连官方网站都查不到,如何能确保产品质量。
诉求:据此,建议删除物联网统一网关要求的资料,或者调整为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厂商公章同等有效。同时,为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建议更换推荐品牌为“城安、固德力安、瀚润”。
答:1.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81页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2)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
质疑问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参数并非强制检测项,都是自发检测内容,而且也并不是所有的厂商都会将产品参数通过官网对外公示,以此要求其他潜在品牌参与投标必须满足该定制化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
诉求:据此,建议调整为“提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2)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3)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厂商公章等资料同等有效”。
答: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第81页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2)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
但是,技术规范书第8页要求“1.本项目要求的提供相关资料或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等,投标人可以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供封面及关键页(关键页必须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测试报告同等有效,相关技术参数没有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测试报告的,可以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的彩页说明、官网截图证明等同等有效”。
诉求: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书两处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投标需提供资料的相关要求是否以上述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为准。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仅作为后期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中标后须提供给招标人审查。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11.招标文件第81页~83页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厂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第81页~83页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存在着大量厂家资料,且存在部分设置不合理(已在上方详细描述),为准备这些厂家资料,会严重占用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时间;甚至会因为某些唯一性资料被报备,形成围标情况,致使部分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无法投标。
(2)招标文件第81页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中标后,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公司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如经核查认定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从本表的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公司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该要求已经充分保证了产品质量,没有必要将产品唯一性的资料提前放到投标阶段,作为招标要求,从而增加围标控标风险,致使不公平竞争情况发生。
(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的形式,对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大小有限制要求,如果在标书中要求大量的厂家资料,会使得电子投标文件文档过大,进而影响上传。
诉求:建议将上述要求修改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厂家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人需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下:如我司中标,我司确保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厂家证明材料,否则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关于“所投系统的软件能力演示(7分)”,评分条款完全为量身定制,由讯飞智元公司控制,软件开发产品属于开发定制产品,具有唯一性,可以在中标后由软件开发商开发,在投标前就要求已经定制完成的产品,明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所投系统的软件能力演示”演示内容与本项目要求相符合,演示内容为所需的基本功能,由评委现场综合评分,考虑项目工期及风险,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考量,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智慧课堂云端支撑服务系统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需提供以下文件:
(1)提供英语作文题自动批改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提供课堂分析决策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经调研未发现能提供(1)、(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厂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截图证明如下:
教室智能终端服务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需提供以下文件:
提供远程控制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经调研未发现能提供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厂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截图证明如下:
学生终端系统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1、学生电子教材:支持通过学生终端下载多学科电子教材,满足课堂教学需要”需提供以下文件:
提供至少3家出版社正版数字教材版权授权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经调研市场上主流厂商均不具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
学生终端系统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4、支持英语听说练习,其中单词练习涵盖单词跟读、听音选词、拼写、中译英、英译中五种练习形式;课文涵盖课文朗读、情景对话两种形式。”需提供以下文件:
提供英语口语作业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经调研未发现能提供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厂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截图证明如下:
学生终端系统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UGC内容监管服务,维护绿色安全的使用环境。”需提供以下文件:
提供学生端设备管控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经调研未发现能提供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厂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截图证明如下: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仅作为后期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中标后须提供给招标人审查。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精准教学分析与反馈系统
基础数据分析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需提供以下文件:
提供微课录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经调研未发现能提供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厂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截图证明如下: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仅作为后期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中标后须提供给招标人审查。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体育监测系统
基站互动反馈系统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13)设置:提供清除缓存、驱动功能;”需提供以下文件:
提供基站互动反馈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经调研未发现能提供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厂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截图证明如下: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仅作为后期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中标后须提供给招标人审查。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信息发布系统
室外全彩屏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需提供以下文件:
“19.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发证书)。”
经调研发现能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发证书。”的只有厂商“利亚德”符合,其余主流厂家均不符合。此项明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不符合公平竞标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其余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
门厅全彩屏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需提供以下文件:
“19.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发证书)。”
经调研发现能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发证书。”的只有厂商“利亚德”符合,其余主流厂家均不符合。此项明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不符合公平竞标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其余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
答:1.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
2.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仅作为后期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中标后须提供给招标人审查。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校园电视台
蓝箱及灯光系统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需提供以下文件:
阻燃电缆:国标阻燃,广电局认证电缆;
因线缆国家具有完善的规范及标准要求,此处要求“广电局认证电缆”与项目不相适应,建议修改为“具有 CMA 或CNAS 认证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
蓝箱及灯光系统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需提供以下文件:
信号线缆:国标阻燃,广电局认证电缆;
因线缆国家具有完善的规范及标准要求,此处要求“广电局认证电缆”与项目不相适应,建议修改为“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
答:1.阻燃电缆和信号线缆用于校园电视台系统,此要求与项目相适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仅作为后期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中标后须提供给招标人审查。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18.视频监控系统
室外安防设备箱1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2、具备开箱照明功能,在光照度不足的前提下,开箱自动照明,并在客户端提示。”
经调研市场上主流安防箱设备厂商均不符合此项参数要求,并且此处要求“具备开箱照明功能,在光照度不足的前提下,开箱自动照明,并在客户端提示。”在功能上与产品功能不相适应,此项明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不符合公平竞标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其余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
室外安防设备箱1
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中要求“3、具备开箱报警验证功能,开箱10秒内,需通过密码验证,方可确认是否为合法开箱。”
经调研市场上主流安防箱设备厂商均不符合此项参数要求,并且此处要求“具备开箱报警验证功能,开箱10秒内,需通过密码验证,方可确认是否为合法开箱。”在功能上与产品功能不相适应,此项明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不符合公平竞标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其余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
室外安防设备箱1
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中要求“13、支持通过客户端软件或硬件对设备进行复位及恢复出厂设置”需提供以下文件:
投标时提供封面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经调研市场上主流安防箱设备厂商均不符合此项参数要求,并且此处要求“支持通过客户端软件或硬件对设备进行复位及恢复出厂设置”在功能上与产品功能不相适应,此项明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不符合公平竞标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其余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
室外安防设备箱2
根据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2、具备开箱照明功能,在光照度不足的前提下,开箱自动照明,并在客户端提示。”
经调研市场上主流安防箱设备厂商均不符合此项参数要求,并且此处要求“具备开箱照明功能,在光照度不足的前提下,开箱自动照明,并在客户端提示。”在功能上与产品功能不相适应,此项明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不符合公平竞标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其余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
室外安防设备箱2
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中要求“3、具备开箱报警验证功能,开箱10秒内,需通过密码验证,方可确认是否为合法开箱。”
经调研市场上主流安防箱设备厂商均不符合此项参数要求,并且此处要求“具备开箱报警验证功能,开箱10秒内,需通过密码验证,方可确认是否为合法开箱。”在功能上与产品功能不相适应,此项明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不符合公平竞标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其余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
答:1.市场上有满足此参数的厂家,请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产品,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仅作为后期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中标后须提供给招标人审查。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19.数字消防系统
物联网统一网关
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需提供以下文件: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颁发的物联网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经调研发现符合要求并能提供“国家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颁发的物联网产品认证证书”的只有厂商“感知恒安”符合,其余主流厂家均不符合。并且“感知恒安”为物联网国家标准的“牵头人”,为物联网国际标准的“主导人”。此项要求对其余厂商及潜在投标人极不公平,明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不符合公平竞标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如若有符合的其余厂商请例举并举证说明。截图证明如下:
答:1.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20.招标文件第42页人员资质、资格、认证中要求:“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最多2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下列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最多3分:
1)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
证证书(CISE)。”
疑问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所要求的专业为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请问是否机电专业类或电气专业类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均有效?如:建筑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建筑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等等。
疑问2: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的专业是否可以为机电专业类或电气专业类?如:建筑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建筑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等等。
疑问3: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该证书主要是面向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安全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政府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中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所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根据实际岗位工作需要,CISP分为三类,分别是“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简称CISE;“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简称CISO,“注册信息安全审核员”简称CISA。其中CISE主要从事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服务工程建设等工作,CISO从事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CISA从事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审核或评估等工作。由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的定义以及CISE主要从事的工作可以看出,此证书在智能化行业并不普及,只有极少数公司具有,且本次网络安全部分只有防火墙、网络入侵系统(IPS)、上网行为管理、日志审计4种设备,智能化公司均可很好的完成安装和调试,CISE纯粹作为屏蔽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工具。
建议修改为:“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类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最多2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下列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最多3分:
1)机电类或电气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信息系统项目高级管理师。”
答:本招标项目为校园智能化招标,涉及到个人信息和支付信息,项目建设及运维过程中需要专业的信息安全人员,详见变更部分。
21.招标文件第43页所投系统的软件能力演示要求:“为了确保教育产品能够符合学校的实际使用需求,相关功能需要进行演示,演示内容如下:
1)电子课本备课功能演示:现场打开电子课本,选择任意教学章节,相应的教学资源自动匹配至章节目录。教师可按照云端资源、校本资源、网盘资源、本地资源选择对应资源内容,直接可将资源拖动至电子课本对应位置,方便老师教学随时调用。资源根据教学场景所需分门别类,包括教学设计、语言学习、阅读学习、拓展素材等,提供课件、教案、练习题、素材等,教师按照备课需要选择对应类型,打开课件、图片资源类型,教师可对资源进行评价、点赞。
2)课堂授课学生讲演示:课堂授课过程中,教师端现场发起一次互动练习。发布后,学生在学生机作答,教师可实时查看学生答题进度和思路,并通过学生讲功能授权学生进行讲解,至少支持 4 名学生的屏幕同步投射到大屏,学生的答题过程支持实时展现,支持对学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点评。
3)授课结束后,进入课堂录课内容,结构化呈现授课素材包、板书内容、录课内容、练习内容,方便老师快速精准定位,实录内容可生成二维码,方便教师分享。
4)作业智能批改服务演示:教师布置英语作文练习,可按照话题、作文表达形式等进行筛选布置,学生通过纸笔作答,作答完毕后拍照上传,系统能够自动批改作文并生成报告,自动分析词汇、语法、立意、结构模块的优秀表达及错误表达,减轻教师作文批改负担,提供学生自主练习英语书面表达学习环境。个人作文评分报告中涵盖得分、点评、作文内容、批改详情等内容。
5)英语听说练习服务演示:教师根据教材章节布置单词和课文篇章练习任务,教师可以选择的单词练习包含单词跟读、听音选词、拼写、中译英、英译中五种类型;英语课文篇章练习包含课文朗读、情景对话两种类型,学生利用移动学生终端完成,系统自动对学生情景对话的口语进行打分评价,输出准确度、流畅度、完整度、标准度等多维度评价指标,形成标准语言自学环境。
6)学生端用眼及安全管控演示:现场演示人员打开学生端,学生端支持一机一号绑定登录,确保学生账号使用安全。打开学生端之后,可设置蓝光过滤功能及使用时间,设置蓝光过滤后,屏幕支持按人设置学生终端的使用时间段,比如设置每15分钟/每30分钟/每45分钟/每60分钟提醒学生休息,防止眼疲劳。
7)学生体质档案功能演示,可以查看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生静息心率、学生靶心率、学生体育课的运动密度和运动负荷、平均心率的变化趋势、静息心率变化趋势、学生体育课堂表现、学生课堂风采照片和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评委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的,得5<F≤7分;
良好的,得3<F≤5分;
一般的,得1≤F≤3分。
注:1)投标人仅能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演示,该技术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明。
2)演示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投标时仅须携带含演示视频的U盘进行演示即可。
3)演示顺序: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界面“序号”栏显示的顺序进行演示。”
疑问:短短10分钟的时间,需要演示如此多的功能,请问是否现实?是否每种功能都能演示到,还是说只是给专家评委看个简单的操作界面,涉及到评分标准的字眼即可得分?而且本评分要求的为演示视频,并不是实际的操作,如现场专家有疑问,根本无法实时解决,只能通过口头叙述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疑问,并不能确信后期实施过程中完全能做到上述的功能。
此项很明显为省内某公司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推荐品牌表中涉及到软件部分均为国产,并未给出相应的推荐品牌。
建议删除“所投系统的软件能力演示”评分项,使潜在投标人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
答: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所投系统的软件能力演示”演示内容与本项目要求相符合,演示内容为所需的基本功能,由评委现场综合评分,考虑项目工期及风险,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考量,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招标文件第46页技术评审要求:“投标人须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以20分为基础分,设备条款每有一小项负偏离扣2分,扣至0分为止;完全响应的,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
注:各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或者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此项视为负偏离并作相应扣分处理。”
疑问:此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表中包含许多唯一性参数,存在控标现象,如录播主机只有奥威亚品牌可以满足;车牌识别管理系统只有富士品牌可以满足,其他两个推荐品牌均不满足。
富士品牌官网链接及截图:www.fujica.com.cn,
旺龙品牌官网链接及截图(不生产停车场设备):http://www.itlong.com.cn/,
博思高品牌官网链接及截图(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http://www.bsgoal.com/;
校园电视台的技术蚕食只有文香品牌可以满足,具有唯一性;北京百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企业官网,而北京信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官网的品牌为科朗,并没有校园电视台相关产品,请招标人核实。相关链接及截图如下:
百牧科技截图如下(无企业官网):
信尚智能截图如下(无校园电视台产品):
多媒体会议系统只有锐丰(LAX)可以满足;
校园网络系统只有新华三品牌可以满足;而华为和锐捷两个品牌的厂商已明确表示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参数要求,官网链接及截图如下:
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500X/
55英寸拼接显示单元只有康佳品牌可以满足;
数字消防系统只有智邦网络品牌可以满足;其他两个品牌均无管网,请招标人核查,重新给出可以满足的三个推荐品牌。
由此可看出,本次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均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且涉及的品牌均已被省内某公司报备,厂商不提供任何资料,导致诸多优秀的潜在投标人无法进行正常的投标活动。
建议取消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的评分,且完善推荐品牌表,相关国产改为符合要求的三个推荐品牌,室外安防设备箱请提供三个符合要求的推荐品牌。
答:1.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3.问题:招标文件P42商务评分标准中“人员资质、资格、认证”第二条要求:“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下列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最多3分:
1)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
质疑理由:信息安全与机电或电气专业领域相差较大,同时具备两个证书的人员业内较少,仅个别集成单位满足要求,违反招标公平竞争原则。
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具有下列两类证书的,每类证书得1.5分,最多3分:
1)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
或修改为:“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下列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最多3分:
1)建筑机电、建筑电气、计算机技术领域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
答:本招标项目为校园智能化招标,涉及到个人信息和支付信息,项目建设及运维过程中需要专业的信息安全人员,详见变更部分。
24.我司已仔细研读《合肥市第九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0BFXAZ02210)项目的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及技术规范书等招标资料,现有以下疑问,请给予明确答复,为感。
1)合肥市第九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44页,演示要求“3.授课结束后,进入课堂实录内容,结构化呈现授课素材包、板书内容、录课内容、练习内容,方便老师快速精准定位,实录内容可生成二维码,方便教师分享”。不同厂家的产品对课堂实录内容不尽相同,呈现方式也不同,生成文件方式也不同,分享方式更不同。这里的描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故建议:授课结束后,进入课堂实录内容,能够按顺序呈现授课内容,生成实录文件,方便老师分享。
2)合肥市第九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44页,演示要求“4.作业智能批改服务演示:教师布置英语作文练习,可按照话题、作文表达形式等进行筛选布置,学生通过纸笔作答,作答完毕后拍照上传,系统能够自动批改作文并生成报告,自动分析词汇、语法、立意、结构模块的优秀表达及错误表达,减轻教师作文批改负担,提供学生自主练习英语书面表达学习环境。个人作文评分报告中涵盖得分、点评、作文内容、批改详情等内容”。字体AI识别,目前技术还不成熟,且对学生书写的要求比较高,书写潦草或连写时识别都会出错,影响学生真实成绩。智能批改技术同样不成熟,一篇英语作文,系统识别出关键字就有可能得高分,有可能作文题意都是错误。之前就有新闻报道,浙江某考生修改了某个软件的识别关键字后,随便复制黏贴就得满分的情况。在这项目里将此功能作为演示项,实属控标嫌疑。
故建议:删除此条演示。
3)合肥市第九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44页,演示要求“7.学生体质档案功能演示,可以查看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生静息心率、学生靶心率、学生体育课的运动密度和运动负荷、平均心率的变化趋势、静息心率变化趋势、学生体育课堂表现、学生课堂风采照片和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学生静息心率、学生靶心率、学生体育课的运动密度和运动负荷,这些数据来源需要硬件设备采集,不同的硬件设备采集的数据不同,此项目中未采购这些硬件设备,反而先一步的要求采购这些软件系统,实属浪费财政资金。各设备厂家都可以提供标准接口,从节约资金考虑,可以要求系统平台保留此接口,而不是在这次采购。
故建议:删除此条演示。
答: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所投系统的软件能力演示”演示内容与本项目要求相符合,演示内容为所需的基本功能,由评委现场综合评分,考虑项目工期及风险,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考量,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本项目招标文件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投标时提供大量厂家证明资料,会极大占用投标单位制作标书的时间;且因为某些品牌已被报备,导致部分潜在投标单位因无法拿到厂家证明材料而失去竞争力。
且投标函(不含报价)格式中已经进行承诺:“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中标后,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公司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如经核查认定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从本表的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公司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没有必要再要求投标时提供具有唯一性的厂家证明资料。
建议改为“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厂家证明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其中标人资格取消。
答:1.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
2.本招标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中要求的参数为保证产品性能及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6.本项目招标文件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55英寸拼接显示单元:整机功耗≤150W,待机功耗≤0.5W符合GB21520-2015及IEC62301-2011标准,能效等级为I级,能源效率≥2.0cd/W、关闭状态功率≤0.1W、睡眠状态功率≤0.5W;能源效率≥2.0cd/W。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2)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上方要求的参数都不是强制送检项目,另外也并不是所有厂商都会在官网上体现产品参数,此要求具有明显唯一性和排他性。
本项目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熊猫、酷彩、康佳”均被某潜在投标单位报备,已近明确回复仅支持报备人指定单位。
建议删除上述要求或者改为提供加盖品牌厂商公章的产品彩页等资料同等有效,同时建议更换55英寸拼接显示单元的参考品牌范围。
建议:删除上述要求,同时建议更换录播系统的参考品牌范围。
1.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7.本项目招标文件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物联网统一网关: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颁发的物联网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以上要求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仅推荐品牌中“智邦网络”能满足,且 “感知恒安、山西荣云、智邦网络”都无官网,毫无产品档次可言。
建议:删除上述要求或者改为提供加盖品牌厂商公章的产品彩页等资料同等有效,同时建议更换物联网统一网关的参考品牌范围。
答:1.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2)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
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本项目要求的提供相关资料或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等,投标人可以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供封面及关键页(关键页必须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测试报告同等有效,相关技术参数没有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测试报告的,可以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的彩页说明、官网截图证明等同等有效”。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书两处要求不一样,请贵方明确是否以上述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为准。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仅作为后期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中标后须提供给招标人审查。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为准,评审内容及证明材料的要求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29.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标准要求“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最多2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下列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最多3分:1)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
根据“合公业【2020】116号”文规定,“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设置必须满足单个证书的分值不高于2分,证书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5个证书才能满足要求,这明显与“合公业【2020】116号”文的规定相悖;除此之外,国内有资质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机构不止“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一个,外(如: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招标却单单要求“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加分,具有排他倾向;再次,本次找的是智能化标,不是信息安全标,设置该证书不符合项目特征。
建议删除2)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
答:本招标项目为校园智能化招标,涉及到个人信息和支付信息,项目建设及运维过程中需要专业的信息安全人员,详见变更部分。
30.合肥市第九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多媒体教学系统--数字红外无线系统主机、数字红外接收器、数字红外无线麦克风参考品牌范围为:GONSIN(公信)、LAX(锐丰)、TAIDEN(台电);多媒体教学系统--扩声音箱、功率放大器参考品牌范围为:LAX(锐丰)、DESFINESoundPower(声威);校园广播系统--IP网络控制主机、IP网络终端功放、音箱、纯后级功放、号角扬声器参考品牌范围:LAX(锐丰)、DSPPA(迪士普)、SPON(世邦),以上推荐品牌已被报备保护。
建议调整推荐品牌范围。
答:1.本招标项目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后,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三部分: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资质、资格、认证”现变更为:
人员资质、资格、认证 |
5分 |
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机电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最多2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气或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自动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5分,最多1.5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CISE),得1.5分,最多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号
联系人:张克军
联系方式:0551-6428009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0年12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