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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整改配套设备和软件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Z03562
    项目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整改配套设备和软件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3、关于对“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4、关于对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的疑问。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5、关于招标机构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集采目录内产品,属于分散采购项目。
    6、关于对“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投标人至少3家。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项目方案设计”评分项的疑问。
    答:项目方案是本次项目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方案设计包括对用户网络现状的了解,对国家以及特定行业网络安全建设标准的了解,对需要使用以及用户现有设备的了解,也可以体现投标人多方面的技术能力,自身的系统集成能力,项目实施周期掌控,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等。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8、关于“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的疑问。
    答:售后服务方案是本次项目重要组成部分,售后服务涉及到设备后期使用过程中的培训及保障,必须要有相关的技术培训保证设备可得到充分使用,并且如设备出现故障可以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9、关于“产品综合实力”第1、2项的疑问。
    答:知识产权证书是国家认可的权威技术证书,能证明该产品技术实力,在不能充分了解该产品各项功能时,知识产权证书可充分展示该产品的综合实力。
    10、关于“产品综合实力”第3项的疑问。
    答:数据化初始功能为重要需求,需要有相关的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可达到该功能;该评分项并未指定检测机构。
    11、关于“产品综合实力”第4项的疑问。
    答:目前国家政策已明确规定国内政府等机构进行IPV6改造,IPv6 Ready Logo证书为通用证书,此证书作为本项目评分合理。
    12、关于“产品综合实力”第5项的疑问。
    答:该证书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是国家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合法证书。单向光闸作为重要的信息安全产品,需要该合法证书。
    13、关于“项目人员配备”评分项的疑问。
    答: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是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是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颁发的国家认证证书,均为国家认可的机构颁发。华为、新华三网络工程师证书目前已受到行业、市场的广泛认可,是项目参与人员的技术能力体现。
    14、关于“投标人实力”评分项的疑问。
    答:设备采购不光是采购硬件产品,更是需要良好的技术安装调试实施水平,以及售后服务水平,该证书是行业权威机构认可的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设置该评分项是为保证硬件设备采购之后的高效率服务。
    15、关于“投标人业绩”评分项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6、关于数据跨域交换接入系统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疑问。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
    17、关于数据跨域交换接入系统中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的疑问。
    答: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
    18、关于数据跨域交换接入系统中要求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技术证书的疑问。
    答:知识产权证书是国家认可的权威技术证书,能证明该产品技术实力,在不能充分了解该产品各项功能时,知识产权证书可充分展示该产品的综合实力。
    19、关于单向光闸中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的疑问。
    答: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
    20、关于单向光闸中要求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技术证书的疑问。
    答:知识产权证书是国家认可的权威技术证书,能证明该产品技术实力,在不能充分了解该产品各项功能时,知识产权证书可充分展示该产品的综合实力。
    21、关于单向光闸技术参数及要求第12条的疑问。
    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必须具有的证书;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
    22、关于存储中要求提供截图的疑问。
    答:要求提供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
    注:(1)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联系方式:0551-65599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整改配套设备和软件更正公告(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