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QAZ0351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QAZ03511-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控制价编制说明中(六、其他6.2)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单价(或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数值金额,均须保留2位小数,但清单编制说明中(五、其他说明2)规定: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中,所有单价(或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数值金额,是保留2位小数吗?
答:为便于后期计量、结算,建议投标报价中单价、合价均保留2位小数。招标人将于标后开展商务标报价分析,具体见招标文件相关约定。
2.清单编制说明中(五、其他说明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招标文件第六章后附表格给定的是:投标人 (盖单位章),但是招标文件中(P31)3.7.3(2)规定: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第六章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是以电子签章为准吗?
答: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 清单工程量给的“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购置费清单与计价表”里是“项目特征”,而“2、3号线南延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购置费清单与计价表”里是“规格、型号等技术要求”,是不是统一为“规格、型号等技术要求”?
答:此项内容非废标条款,“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购置费清单与计价表”中“项目特征”调整为“规格、型号等技术要求”。
4.清单工程量给的“合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南延线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专用工器具费用明细表”里序号缺项2,是否修改?
答:此处投标人可自行修改序号。此处无论投标人是否修改序号,均不作为废标条款。
5.报价文件中第三项: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此声明中的两创产品只针对合肥市企业,声明具有倾向性。请说明。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第三章评标办法:
![]() |
目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已转版完成标准为GB/T45001-2020/ISO45001:2018,请问转版完成还需提供老证书吗?
答: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已转版完成(标准为GB/T45001-2020或ISO45001:2018),转版完成的证书也予以认可。
有效期内的新老证书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新证书扫描件的,无需再提供老证书扫描件。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 |
此条款是否适用于人防设备生产企业,如要求提供证明,请问在哪里进行查询?
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要求,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8.投标人须知总则中1.4.4
请问需要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文件或网站截图?
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要求,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9.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各项条款,(一)商务条款偏差表、(二)技术条款偏差表是否无需填写此表?
答:可以,未填写的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0.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4设备安装费综合单价分析表(清单子目)”和“3-2-5设备安装费单价分析表”子目与《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里全费用单价构成子目不一致,而且工程排污费从2019年起已不属于规费范畴,报价时以哪个为准?请说明。
答:以《2020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为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单价分析表格式仅供参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代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年1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