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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自贸区蜀山区块跨境电商监管仓软硬件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SAZ0324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自贸区蜀山区块跨境电商监管仓软硬件采购(2次)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SAZ03241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在招标文件的第5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2 业绩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跨境电商查验系统实施业绩(须同时包含:(1)查验线业务;(2)同屏比对系统;(3)跨境电商(或园区或场站)信息化管理业务。”该项违反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第二项“(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条款。 答:本招标项目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仓软硬件采购项目,包含海关查验线输送设备、海关同屏比对系统、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场站信息化物流管理系统等,以上内容为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明确要求建设的内容。招标文件所罗列内容基于海关监管标准提出,且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厂家很多,不存在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质疑:“在招标文件的第42、43页中的评分标准中出现以下评分标准:
以上评分标准具有完全的排他性,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涉嫌指向当地某一家公司,违反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条款。” 答: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测试报告、企业认证、综合实力: 一、专利证书是为了证明投标人具有自主开研发设备的能力,本次招标项目包含设备升级及改造工艺,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现场业务开展及海关的监管,为采购人更好的规避项目风险。 二、软件著作权、测试报告、企业认证、综合实力: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有自主研发软件通过官方软件评测中心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的根据海关要求实时调整海关监管所需的监管系统。 三、为了避免潜在供应商提供给招标人的软件产品引起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保证招标人在后期使用过程中不会因为知识产权原因对场所运营、经济效益等造成影响和损失。 四、由于本项目包含内容较多,改造升级工艺较复杂,工期要求较高。所以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企业认证需横向考量,从而尽最大可能的保证高质量完成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测试证书、企业认证、综合实力没有作为投标无效条件或废标条件且国内很多潜在投标人均有相关的证书,国内潜在投标人均可以报名参加,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蜀山区井岗路68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156898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