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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临河科创小镇启动区18号楼一楼和19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084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临河科创小镇启动区18号楼一楼和19号楼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FAZ0084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认证”项中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该认证证书在办理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从而会出现证书中认证范围名称的偏差,有的是根据家具的类型来认证的;如民用家具、办公家具、学校家具、酒店家具、公寓家具等等,并不会具体到产品名称,其中床、床头柜、衣柜属于公寓家具范围,由此可见以上证书在办理时认证范围名称的不统一性,明确证书的认证范围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

建议合理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须同时包括:公寓家具或酒店家具即可。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认证”项中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

该证书属于企业自愿性认证,国家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不能单一的以证书星级的高低来衡量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实力。例如由“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最高只有七星级,因此本项要求达到十星级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定证书的星级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该证书属于企业自愿性认证,证书在办理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不同的供应商对证书的认证范围名称命名也不同,从而会出现证书中认证范围的偏差,明确证书的认证范围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另外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只涉及企业售后服务方面的工作范围,并不涉及生产销售、技术支持、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投诉处理、回访巡查等工作。

建议合理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达到七星级及以上,且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 办公家具、公寓家具的售后服务即可。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详见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投标人荣誉”项中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

本项指定了证书的颁发单位及认证标准。CEC 006-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 家具》是由中环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目前市场上能办理此证书的认证机构有很多家,且每家认证机构依据的标准不同,如Q/ GDZR 003—2019《绿色供应链评价体系》标准,都属于同样的绿色评价。因此不能指定认证机构和认证标准从而存在控标行为。

建议合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满足五星级评价要求即可。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详见变更部分

4.招标文件“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项中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以上证书属于投标人资质、认证,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的通知,附件一: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中明确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资质(或资格)、认证进行评分的,单个证书得分值不高于2分,证书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以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设置了4分,已经超标了。

建议合理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5109- 2018),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 木制公寓家具或木制办公家具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部分:变更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

投标人资质、认证

6

1.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证证书(十环认证),且认证范围须同时包括:人造板类家具、软体家具、钢木家具、金属家具、实木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

满足上述要求的2,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须同时包括:床、床头柜、衣柜的设计、生产和服务

满足上述要求的2,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具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达到十星级,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 木制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实木家具、办公家具、酒店家具、宿舍家具、公寓家具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支持、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投诉处理、回访巡查及其相应体系的全过程售后服务

满足上述要求的2,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质、认证

6

1.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证证书(十环认证),且认证范围须同时包括:人造板类家具、软体家具、钢木家具、金属家具、实木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

满足上述要求的2,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须同时包括:木制家具、公寓家具和办公家具。

满足上述要求的2,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办公家具、公寓家具、酒店家具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支持、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投诉处理、回访巡查及其相应体系的全过程售后服务。达到十星级得2分,达到七星级得1分,达到五星级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

投标人荣誉

6分

1.投标人具有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满足CEC 006-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 家具》五星级评价要求,满足要求的2,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产品碳足迹核证声明”,满足要求的2,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温室气体核查证书满足要求的2,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投标人荣誉

6分

1.投标人具有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满足CEC006-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五星级评价要求或满足Q/ GDZR 003—2019《绿色供应链评价体系》标准五星级评价要求,满足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产品碳足迹核证声明”,满足要求的2,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温室气体核查证书满足要求的2,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

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

8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5109-2018),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1木制公寓家具;(2木制办公家具认证范围满足两项及以上者得 4 分,满足一项者得2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须体现上述产品)扫描件。

2.投标人所投任意一款具有“CQTA产品品质验证证书”得 2 分;

3.投标人所投任意一款沙发具有“CQTA产品品质验证证书”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上述条款的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

6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5109-2018),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木制公寓家具木制办公家具,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须体现上述产品)扫描件。

2.投标人所投任意一款具有“CQTA产品品质验证证书”得 2 分;

3.投标人所投任意一款沙发具有“CQTA产品品质验证证书”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上述2-3项条款的评审依据。

 

3.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

技术评审

16分

投标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以下技术要求的:

1.基材(实木多层板),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符合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满足:

1)甲醛释放量≤0.05mg/m³,得1分;

2)甲醛释放量≤0.03mg/m³,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此项满分2分。

2.油漆(水性底漆),符合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满足:

1)游离甲醛释放量≤15mg/kg,得1分;

2)游离甲醛释放量≤5mg/kg,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此项满分2分。

3.油漆(水性面漆),符合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满足:

1)游离甲醛释放量≤15mg/kg,得1分;

2)游离甲醛释放量≤5mg/kg,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此项满分2分。

4.成型棉(或阻燃海绵),符合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标准,满足:

(1)回弹性≥35%,75%压缩永久变形≤8%,得1分;

(2)回弹性≥44%,75%压缩永久变形≤8%,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此项满分2分。

5.绒布面料(或布绒面料或阻燃面料),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毛发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GB/T 7573-2009《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2912.1-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标准满足: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20mg/kg,甲醛含量≤30mg/kg,得1分;

2)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5mg/kg(或未检出),甲醛含量≤20mg/kg(或未检出),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此项满分2分。

6.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和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满足:

可溶性铅≤0.12mg/kg,可溶性镉未检出,可溶性铬≤0.36mg/kg,可溶性汞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未检出,甲醛释放量≤0.02mg/L,此项满分2分。

7.五金配件:(导轨、门铰、拉手、三合一连接件等),符合QB/T 3827-1999(200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和QB/T 3832-1999(200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标准,满足:

150h乙酸盐雾试验:耐蚀等级达到10级,此项满分2分。

8.西皮,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毛发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QB/T 2724-2005《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标准,满足:

耐干摩擦色牢度5级,涂层粘着牢度≥3.6N/10mm,阻燃性能合格,可分解芳香胺未检出,此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上述条款的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检测报告具有 “CMA”或“CNAS”标识,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

技术评审

18分

投标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以下技术要求的:

1.基材(实木多层板),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符合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满足:

1)甲醛释放量≤0.05mg/m³,得1分;

2)甲醛释放量≤0.03mg/m³,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此项满分3分

2.油漆(水性底漆),符合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满足:

1)游离甲醛释放量≤15mg/kg,得1分;

2)游离甲醛释放量≤5mg/kg,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此项满分3分

3.油漆(水性面漆),符合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满足:

1)游离甲醛释放量≤15mg/kg,得1分;

2)游离甲醛释放量≤5mg/kg,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此项满分2分。

4.成型棉(或阻燃海绵),符合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标准,满足:

(1)回弹性≥35%,75%压缩永久变形≤8%,得1分;

(2)回弹性≥44%,75%压缩永久变形≤8%,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此项满分2分。

5.绒布面料(或布绒面料或阻燃面料),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毛发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GB/T 7573-2009《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2912.1-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标准满足: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20mg/kg,甲醛含量≤30mg/kg,得1分;

2)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5mg/kg(或未检出),甲醛含量≤20mg/kg(或未检出),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此项满分2分。

6.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和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满足:

可溶性铅≤0.12mg/kg,可溶性镉未检出,可溶性铬≤0.36mg/kg,可溶性汞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未检出,甲醛释放量≤0.02mg/L,此项满分2分。

7.五金配件:(导轨、门铰、拉手、三合一连接件等),符合QB/T 3827-1999(200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和QB/T 3832-1999(200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标准,满足:

150h乙酸盐雾试验:耐蚀等级达到10级,此项满分2分。

8.西皮,符合GB/T 19942-2019《皮革和毛发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QB/T 2724-2018《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标准,满足:

耐干摩擦色牢度5级,涂层粘着牢度≥3.6N/10mm,阻燃性能合格,可分解芳香胺未检出,此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上述条款的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检测报告具有 “CMA”或“CNAS”标识,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52110:00”,现延期到“2021524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叉口

联系人:俞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年5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2日

附件:2021BFFAZ00845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