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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SS202405号、SS202406号地块沙盘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HEFQN0007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SS202405号、SS202406号地块沙盘采购答疑1 项目编号:2025HEFQN00070 第一部分:询比文件澄清 1.询比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3评分细则中“品牌房企”是指“品牌房企为中指研究院公布的2023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排行榜前20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品牌房企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如投标人签订合同的业主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单中所列品牌房企全称相同的,可不需要截屏打印业主单位信息,可以直接认定为投标人与品牌房企的有效合作业绩。 (2)如投标人签订合同的业主单位名称与附录中所列品牌房企全称不同或部分相同的,业主单位为品牌房企参股公司的,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中查询并截屏打印业主单位的相关信息,截屏打印信息资料应包含业主单位的企业名称、参股股东信息等,股东信息需向上追溯至参股股东的母公司(如有),只有截屏打印资料显示的参股股东(母公司)企业全称为上表中所列品牌房企企业全称之一的才能认可为投标人与品牌房企的有效合作业绩,详见下列举例:例如:投标人某甲与某业主单位A3签订了合同,A3的参股股东为A2,A2的参股股东为A1,A1的参股股东为A,A公司企业全称与上表中所列某品牌房企企业全称相同,则投标人某甲需将业主单位A3、A2、A1的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中查询并截屏打印,其中在A1的企业股东信息中能反映出参股股东A公司企业全称与上表中所列某品牌房企企业全称相同,则认可投标人某甲与某业主单位A3间的合作业绩为与品牌房企的有效合作业绩。未按此要求提交相关企业信息的将不予认可为投标人与品牌房企有效合作业绩。 (3)如因品牌房企境外上市、企业重组变更等原因以致参股股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中股东经查询为外资(含港澳台)公司或股东无法查询的,但其又确属于品牌房企参股的项目,可在截屏打印业主单位股东信息后并附加证明,该证明只需列出该业主单位为以上表中所列品牌房企的参股公司即可,满足此条件的认可为投标人与品牌房企有效合作业绩。 (4)以上要求的业主单位信息截屏打印资料应与合同业绩一一对应,每份合同业绩后均需附此截屏打印资料(直接与品牌房企企业全称单位签订的合同不需要)。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琥珀五环城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551-626619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12 2025年2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