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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名人馆智慧文旅设备更新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043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名人馆智慧文旅设备更新项目补疑4 项目编号:2025BFFAZ00437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58页场景提升动画演示评分要求:“投标人根据上述的供货设计方案提供其中“新安画派”“突破江防万船齐发”两个板块的演示动画方案,演示时间3-5分钟,不提供演示的本项不得分”。 请问:演示时间3-5分钟是“新安画派”“突破江防万船齐发”两个板块各3-5分钟?还是两个板块加起来总共3-5分钟?请明确。 答:“新安画派”“突破江防万船齐发”两个板块的演示动画方案时间总共3-5分钟。 2.招标文件57页“重点场景设计方案”评分:第2点“投标人提供安徽名人馆重点场景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其中提到的部分人物和场景,八个展厅和蜡像馆都有,此处提到的重点场景是否只指八个展厅其中的重点场景? 答:是,只指八个展厅内的重点场景,投标人提供的重点场景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列要求。 3.关于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条款偏差表、技术条款偏差表”,表格下面均有说明:“投标人保证:除......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请问:若对招标文件商务跟技术条款全部都响应,都无偏差,这两个偏差表是否可以空着不用填写? 答:可以。若投标人对付款方式、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响应的,应当填写此表。 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共场馆智能化(或信息化或数字化或展陈)项目业绩(上述业绩可以为下列一种或任意组合:供货、安装、制作、设计、施工)。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问:以合同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要求2个业绩条件太高,智能化项目通常施工跟踪项目主体工程,至少2年周期,本项能否调整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具有1个业绩?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共场馆智能化(或信息化或数字化或展陈)项目业绩(上述业绩可以为下列一种或任意组合:供货、安装、制作、设计、施工)。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问:1、设计负责人是否包括深化设计负责人?2、通常设计负责人由单位任命,请问提供投标人单位盖章的任命书是否有效? 答:1、包括,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2、除招标文件列明的要求外,投标人可补充提供投标人单位盖章的任命书,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6.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共场馆智能化(或信息化或数字化或展陈)项目业绩(上述业绩可以为下列一种或任意组合:供货、安装、制作、设计、施工)。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问:本条要求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而智能化工程项目中通常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请问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有效?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7.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共场馆智能化(或信息化或数字化或展陈)项目业绩(上述业绩可以为下列一种或任意组合:供货、安装、制作、设计、施工)。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问:本项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是否设计负责人2个业绩有效,项目负责人2个业绩也有效,或者项目经理1个业绩和设计负责人1个业绩相加2个业绩都有效? 答:是。若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设计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名人馆)管理处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303号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1-691272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0 2025年3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