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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五里庙复建点东区供配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BAZ0192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五里庙复建点东区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BAZ01926)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1条修改为: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或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等);”。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6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2.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按照第二章附录3要求提供; 3.业绩规定数量:2个。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4分。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得分; 2.投标文件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或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等);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 5.业绩规定数量:2个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2:招标人推荐品牌及第五章供货要求——品牌推荐表——6综保中“许继”修改为“许继电气”。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2:招标人推荐品牌及第五章供货要求——品牌推荐表——7电力仪表中“安徽绿能”修改为“安徽徽能”。 二、投标人疑问部分: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有关项目负责人荣誉的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的,得 2 分。 一、根据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已与2016年停止“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活动,截止2025年已长达9年之久。另全国各省电力协会均无评审“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项目负责人”活动,安徽省除外。全国各市部分为设市电力协或是电力协会均没有评选活动。二、纵观2025年凡是设置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项目负责人的招标项目中大型企业或央企均因打分项限制而放弃投标权。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相关招投标管理条例、办法等要求,此项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影响公平竞争。 建议招标人考虑取消此条内容。 回复: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项目负责人)荣誉称号并没有限定由省、市电力协会(或学会)颁发。投标人提供的“地市级及以上的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项目负责人)荣誉”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2.在P62页商务评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满分 4 分。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得分;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4.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5.业绩规定数量:1 个 请问: (1)此处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评分需要提供1个业绩合同即可满足4分评分,还是需要提供2个合同业绩满足4分评分要求?请明确 (2)如投标单位按照评分要求“注”中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等),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请问此处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资料是否只需要提供业绩合同(满足“注”中1-4条要求)即可满足评分要求?不需要另外提供供电公司竣工验收、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满足评分要求?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2条、第3条。 3.在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在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评分中要求“在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在以上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人评分业绩证明资料均要求按照第二章附录 3 要求提供(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3)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 因供电公司在验收时一般不写项目名称或者简写项目名称或者是简写**项目自管或者***小区局管工程,或者存在某项目在招标时以“YH20220*地块供电工程”项目招标施工(此时小区名未备案),而供电公司在验收时该小区名已经备案,而供电公司验收证明上在项目名称一栏简写该小区备案名自管或者局管供电工程等此类情况,而此项目供电公司竣工验收确实为该合同供电公司验收证明。 请问: (1)投标单位提供的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与合同或供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不相同,或者是简写项目名称,或者是小区名称,或者是地址名称,而此供电公司证明文件确实为该项目合同的供电公司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请问是否可以满足评分要求? (2)在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及投标人评分业绩中要求提供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有些业绩非住宅小区项目,无需供电公司验收,只需要建设单位验收即可,这两者均证明该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完毕,而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竣工验收证明,存在提高门槛性要求,对一般中小企业存在不公平性,为了营商环境的公平公正性,建议提供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供电公司的验收证明文件之一即可满足资格审查及投标人评分业绩要求?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1条。 4.在商务评审中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请问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或者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回复:予以认可。 5.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三、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四、技术支持资料是否可以中标后设备进场前提供? 回复:可以。 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请问:机电相关专业或者建筑电气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与上海路交口中国视界A3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5年9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