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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黄山路以北道路绿化管养、道路保洁

     原项目编号: 2023BFSBZ0291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黄山路以北道路绿化管养、道路保洁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SBZ02919-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投标文件P88页,3标段评分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启动评选时间为2021年,每三年评选一次,至今仅评选了一届,获得此称号城市数量有限,有机会获得此项荣誉的为获得“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称号城市的少数几个环卫清扫保洁公司。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投标文件P89-90页,3标段评分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团队成员经验及荣誉- 2.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2分,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1分。满分2分。”环卫保洁项目都是以市(或区县)行政主管单位为业主单位负责管理,获得荣誉多是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本条不具有普遍性。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3.投标文件P155页,3标段服务范围只给出了一二三道路的总面积,内容过于笼统,建议增加服务范围内道路明细表作为附件。

答:详见道路清单附件,已上传至工程补图端口,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道路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以最终测绘范围为准。

 

4.投标文件P88页,3标段评分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启动评选时间为2021年,每三年评选一次,至今仅评选了一届,获得此称号城市数量有限,有机会获得此项荣誉的为获得“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称号城市的少数几个环卫清扫保洁公司。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5.投标文件P89-90页,3标段评分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团队成员经验及荣誉- 2.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2分,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1分。满分2分。”环卫保洁项目都是以市(或区县)行政主管单位为业主单位负责管理,获得荣誉多是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本条不具有普遍性。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0页,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3 标段中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第83-90页标段3评审标准重复。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荣誉1.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 2 分,满分 2 分。2.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 2 分,满分 2 分。通过行业内调研,市场上的环卫项目服务企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极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环卫类属于服务类项目,相关政府部门针对服务类项目设定的文明创建示范项目荣誉或是对服务企业颁发的环卫类荣誉,均能体现出一个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也能吸引更多优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工作,保障本项目后期高质量运营。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管理的服务类项目,在管期间被区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评定为文明创建示范项目荣誉的得 2 分,满分 2 分。2.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类或环卫类奖项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9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管理人员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高素质、高水平的项目负责人能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其个人基本要求应充分体现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实力,而此条评分细则中对于个人专业学历要求过于苛刻,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考虑到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也期望有更多符合资格的企业参与此次投标,建议予以修改。2.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3.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依据和理由:以上两小项设置具有局限性,对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徽区域主要是以应急管理部门(原安监局)颁发居多,作为政府部门,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相同高含金量和行业认可度,同样是证明员工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的重要证件。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9.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 2 分,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 1 分。满分 2 分。依据和理由:此项设置具有局限性和倾向。招标文件第158页已明确指出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及岗前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及安全知识;负责各种迎查等重大活动期间路线的督查、调度、反馈等安全工作”。该项设置与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不太符合,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也并不能反映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这一方面的管理与任职能力。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中(1人)具有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以上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荣誉得 2 分,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市级以上协会(学会)颁发的个人荣誉得 1 分。满分 2 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0.招标文件第88-9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投标人荣誉:1.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 2 分,满分 2 分。2.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环卫项目服务企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或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非常少,我司认为此次招标内容该项分则设置具有较强的排他性与倾向性。结合环卫项目实际,相关政府部门针对服务类项目设定的文明创建示范项目荣誉或是对相关服务企业颁发的环卫类荣誉,较能体现出一个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建议修改成:1.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管理的服务类项目,在管期间被区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评定为文明创建示范项目荣誉的得 2 分,满分 2 分。2.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环卫类奖项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事实依据:该项设置中对个人专业学历要求极其严格,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针对某一专业设置研究生学历作为项目负责人准入门槛,实在太过专项,建议删除本项评分办法。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2.运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据悉,安徽区域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颁发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门,故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符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请明确。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3.团队成员经验及荣誉-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 2 分,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 1 分。满分 2 分。事实依据:鉴于招标文件第158页已明确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工作。这对于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的设置并不相符合且关联性不大,并且该项内容也不能反映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以上工作胜任能力。为了避免将许多优秀的安全管理人员拒之门外,让更多符合资格的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我司建议对此项设置放宽要求。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4.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3 标段中的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第83-90页标段3评审标准属于重复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而该项资格条件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因此我司建议将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等仅作为评审标准,不作为资格条件要求。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5.招标文件P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该项内容与招标文件第83-90页标段3评审标准重复。由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该项内容有违法律规定。(国务院公报网址: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41918.htm )我司建议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等仅作为评审标准,不作为资格条件要求。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6.招标文件P8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服务面积不小于150万平方米的道路环卫(或道路清扫)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 分,最多得9分。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业绩保洁面积规模150万平方米的评审因素与本项目履约服务质量不相关,该项以保洁面积规模作为专项设置的内容,强行排斥了一大批服务质量与口碑优秀的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我司建议放宽对面积的限制性,更加关注服务质量与业主口碑,建议将该项内容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市政道路环卫(或道路清扫)服务业绩且履约服务质量评价为优秀或良好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P8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荣誉:1.投标人自2018 年1 月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满分2 分。2.投标人自2018 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 分,满分2 分。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满分2 分。我司认为以上条款的设置极具排他性,对此存在疑问,此打分项设置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等要求太过专项。建议针对以上内容放宽专项荣誉要求,给更多优质供应商公平公正竞争机会。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8.招标文件P89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管理人员:4.投标人拟派人力资源管理人员(1 人)具有企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的得2 分,满分2 分。招标文件第158页明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设置项目整体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完善人力资源体系,负责项目招聘、培训、薪酬、绩效、员工关系等工作,公司劳资纠纷处理,法务工作支持(诉讼案件)。结合以上工作内容来看,本项要求对企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这类极高要求,实在过于具有排他性及倾向性。建议修改为4.投标人拟派人力资源管理人员(1 人)具有企业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的得2 分,满分2 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P89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团队成员经验及荣誉:2.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2分,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1分。满分2分。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管理职能并不由以上设置的荣誉体现,并无相关性。而且在本项目最重要管理岗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任何荣誉要求,要求拟派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如此苛刻且具有针对性的不合理条件。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2 分,满分2 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3标段的人员资格要求中“项目运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环卫项目管理经验。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具有企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3 标段如下: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管理人员中“2.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3.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4.投标人拟派人力资源管理人员(1 人)具有企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的得2 分,满分 2 分。”1、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只有在建筑施工、化工等行业中要求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为环卫服务项目,一般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该项要求属于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有意抬高得分门槛。2、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结合环卫行业服务特点,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该项以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作为评分项,涉嫌故意抬高门槛,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答:项目运营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求详见变更部分内容;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1.以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要求事项具有倾向性,存在差别对待、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有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之嫌。事实依据: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荣誉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根据事实依据,1、2021年深圳仅作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试点城市,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从2023年开始,2023年为首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评选,实行三年一届届期制。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仅有12个,该评分项的设置将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和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存在严重的倾向性。2、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测评体系主要从理想信念坚定、文明程度领先、经济高质量发展、政治廉洁高效、文化繁荣厚重、社会和谐稳定、生态文明良好、治理效能提升、群众高度认可、工作常态长效等10个维度进行整体设计,标准数量控制在100项左右,包含评定内容较多,不能直接反映与本项目关系,该评分项的设置不能直接体现投标人的实力,以此项荣誉作为评分项没有实质性依据。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1.对于安全管理人员荣誉的要求具有倾向性,涉嫌故意抬高门槛,存在差别对待、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团队成员经验及荣誉2.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2分,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1分。满分2分。”首先,1、在环卫项目运营过程中很少有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安全管理人员荣誉证书,该评分项的设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3标段变更为

人员岗位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运营负责人

1

/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1

具有5年以上环卫项目管理经验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1

/

项目机械作业管理人员

1

/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提供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具有5年及以上环卫项目管理经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函

3.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全部人员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全部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全部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荣誉-第2项变更为: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类荣誉(或奖项)的得2分,满分2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管理人员”项中1、2、3项变更为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卫工程或环境保护)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2分,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卫工程或环境保护)类专业本科学历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2.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满分2分。

3.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满分2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团队成员经验及荣誉-第2项变更为:“2.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2分,市级(或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类优秀或先进荣誉得1分。满分2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5596682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9、66223831

2024年1月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附件:3标段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