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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SS11-G-05-02号地块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FSBZ0008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SS11-G-05-02号地块项目监理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SBZ00080 各投标人: 1、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投标人业绩要求”备注项“注:业绩要求中“民用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仓储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要求业绩中须包含装配式建筑。”现修改为: “注:业绩要求中“民用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仓储业绩不予认可。” 2、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备注项“注:业绩要求中“民用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仓储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要求业绩中须包含装配式建筑。”现修改为: “注:业绩要求中“民用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仓储业绩不予认可。” 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现修改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累计不多于1个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业绩,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任总监(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4.5亿元)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予以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人员名称: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3.投标人业绩与总监业绩可重复计取,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1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4.业绩要求中“民用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仓储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要求业绩中须包含装配式建筑。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4、问:关于招标文件59-62页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如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时间、建筑面积、装配式等)的,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章)予以明确说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P65页总监理工程师获奖、荣誉要求中,注解第5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奖项、荣誉数量进行评审。请明确此项奖项荣誉是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还是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答:此项奖项荣誉要求为总监理工程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 系 人:叶工 电 话:0551-6586576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1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