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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4年-2026年保安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009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4年-2026年保安服务项目1、2、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00096-1、2、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关于是否可以适当降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疑问。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不仅限于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投标人可选择其他缴纳方式,例如: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25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备注修改为:“注: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须盖有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证明(须盖有甲方公章)。 (3)其他材料:/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说明:①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②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保安服务”金额、服务内容等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 1)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签订时间、“保安服务”金额、服务内容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2)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保安服务”金额、服务内容与业主证明材料中合同签订时间、“保安服务”金额、服务内容均须满足业绩金额的要求。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保安服务”金额、服务内容等),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2、招标文件第60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按照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第1条执行。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63、66223831 2024年1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