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实践·图文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004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实践·图文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BZ00047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 (2)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38000 平方米。 我单位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该业绩中包含“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5000 万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38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建筑,请问上述业绩是否符合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对业绩(企业及人员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住建部近期发布通知并开放端口受理资质延续事项,但因申报企业数量过多,审批进度、公告及取证进度极慢,多数企业均未能及时拿到纸质证书。 请问:我公司资质证书因延续尚在换证过程中,提供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截图及本企业名单,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答:予以认可。 4.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评分表中,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④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拟任总监姓名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 予认可。”(招标文件P61) 提问:若合同甲方为代建单位现在无法出具盖章的文件。是否可以出具业主单位盖章的文件,予以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合肥政务中心第二办公区 邮编:230000 联系人:完工 电话:0551-62834360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77、66223831 2024年1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