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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物回地块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YWZ0041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物回地块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5BFYWZ00416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投标制作软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投标总报价”节点要求填写投标总报价和工期。

1)本项目为单方报价,投标总报价如何填写?

2)工期日历天只能填写纯数字,本项目合作期限为4年,如何填写?

3)此节点是否不作评审,报价及工期以相对应的投标函为准?

答: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节点中投标总报价处可直接填写单方报价,工期处按总合作期限4年,可填写1460日历天。“投标总报价”节点不作为评审依据,报价及工期以投标函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见财务状况要求,但投标制作软件有“近年财务状况”节点,此节点是否可写无?

答:可以。

3.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在投标制作软件中存在上传节点,是否需要提供,请予以明示。

答:可不提供内容。

4.招标文件报价明确要求为平方报价,在投标制作软件中存在总投标报价节点,按照平方报价进行填写,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5.本项目建设期2年,工期一栏填写730日历天,是否认可。

答:工期处按总合作期限4年,可填写1460日历天。

6.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是否联合体任一方缴纳都可以?

答: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如果因为政策变化调整,导致回购资金无法纳入财政预算,回购资金有没有其他保障方式?或因为政策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回购,能不能允许项目公司市场化销售(有没有政策限制)?

答:建设投资服务费支付节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

8.投建运一体化招标的运营是否明确有实质性运营内容,例如是否需要前期物业管理等?如有,具体运营内容是什么?相应的费用如何处理?

答:详见合同条款“第7条 项目的运营维护”、“第10条 项目的移交”。

9.招标公告中“1.8 资金落实情况:部分落实”,请问另外一部分资金是否也已经落实?

答:项目资金已落实。

10.招标文件77页运作方式中“成立项目公司,其中招标人占股不高于 5%,中标人占股不低于 9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投标人所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 95%)。”请问招标人是否必须占股,若必须占股是否有最低要求?

答:招标人占股要求参照招标文件执行,具体比例标后确定。

11.招标文件77页(1)土地费用中“项目公司有兜底参与土地竞拍、摘牌的义务,土地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和土地印花税合计计取,如项目公司届时未完成土地摘牌,中标人应向实施主体支付违约金 200 万元。”,而在项目合同22页中“项目公司(或甲方与乙方组成的联合体)有义务以不低于出让底价参与土地投标、竞拍、摘牌,如其他竞买人报价高于出让底价,项目公司(或甲方与乙方组成的联合体)不负有兜底摘牌义务。”,请问项目公司参与土地投标、竞拍、摘牌是否以项目合同中规定义务为准?

答:以合同约定为准。

1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履约保证金是否联合体任一方缴纳都可以?

答:联合体成员自行协商确定。

13.《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同》P27页第9.2.1条4):“地上住宅移交至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后完成交付工作后付至土地费用的100%”与P27页第9.2.2条4):“地上住宅移交至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后完成交付工作后付至最终的竣工结算确认的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的80%”。

请问以上所述“地上住宅移交至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是否指《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同》P21页6.4.1条4)中所述“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750日内,移交至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答:是。

14.请提供本项目住宅的套型面积及配比。

答:标后提供。

15.项目公司有兜底参加土地竞拍、摘牌的义务,请提供兜底参加土地竞拍的价格,土地款支付的时间节点及比例。

答:价格、土地款支付时间节点及比例均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16.请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同》P27页9.2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支付节点中所述“过程确认的建设投资服务费”是否以“建设投资服务费单价*房产预测面积”即按回购总价作为建设投资服务费支付基数?

答:“过程确认的建设投资服务费”以“建设投资服务费单价*经备案的房产预测住宅面积”为准。

17.《瑶海区物回地块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投资协议》4.2条约定“项目运营期结束且甲方股权退出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第4.3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金额的通知后7日内开具发票并提供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个工作日支付相应款项;所有相关费用均应按照乙方通知的开户行、账户和付款方式,由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瑶海区物回地块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同》9.2.2款约定:“项目运营期结束且甲方股权退出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9.2.3款约定“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金额的通知后7日内开具发票并提供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所有相关费用均应按照乙方通知的开户行、账户和付款方式,由甲方以货币(人民币)向乙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是否可以将上述《瑶海区物回地块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投资协议》和《瑶海区物回地块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支付时间由“项目运营期结束且甲方股权退出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改为“项目运营期结束且甲方股权退出后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个工作日支付相应款项”改为“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答:不予调整。

18.地块红线范围内水、电、气、网市政接口,若无,是否由招标人负责将水、电、气、网市政接口接至红线范围内?

答:涉及水、电、气、网市政接入均由中标人承担。

19.项目公司参与土地竞拍及后续建设所产生的费用,招标人是否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同股同权投入资金,请明确招标人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节点。

答:按标后经确认的投资合作协议设定的条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建设大厦9-11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

 

答疑发布时间:2025年3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附件:瑶海区物回地块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