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淝河主干管网排查整治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HAFBZ0044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淝河主干管网排查整治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补疑3

项目编号:2025HAFBZ00445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本项目补疑1中第1条和第3条回复内容作废,现重新回复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如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我公司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为A公司造价咨询合作服务项目,A公司为合同甲方,请问:

1)A公司造价咨询合作服务项目签定的是年度合同,在合同约定年度内以任务单形式分配若干个项目,请问年度合同下分配的多个项目是否可以作为多个业绩使用?

2)每个项目分配以盖有A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造价业务专用章的任务单为准,出具的每个项目成果文件及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只盖有业主单位公章,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A公司造价咨询合作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2022-2024年)且任务单的签定时间满足“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可以。如提供的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合同甲方证明(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且加盖甲方公章)。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符合,但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项目成果文件及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与任务单的关联性。

3)业绩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中项目概况主要是对市政道路进行排水管网改造。请问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商务文件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下列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业绩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业绩或工程结算审计业绩,且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排水或给排水工程。若上述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中所包含的排水或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内容可否以对应施工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网络页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但是排水或给排水工程工程总投资额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上述业绩中所包含的排水或给排水工程施工内容可以提供对应施工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网络页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但是要符合招标文件中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的相关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话:0551-66223183,66223831

2025年3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附件:南淝河主干管网排查整治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