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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057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BZ00576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装饰装修”在职称评审时作为建筑专业的一个子类,证书上均注明为“建筑学或建筑设计”,职称专业类别无装饰装修专业。目前各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及设计人持有的职称证书专业均为“建筑学或建筑设计”,请明确是否满足该项目“装饰装修相关专业”的要求。 回复:建筑学、建筑设计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本项目要求提供“装饰装修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请问若提供安徽省建造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证书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3.关于涉及范围合肥智慧产业园B33号楼1-8层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设计条件提问。 (1)1F展厅面积是否有要求? 回复:结合平面布置在墙面做展示内容,中标单位后期根据甲方公司实际需求及任务指令再进行修改及深化设计,暂不考虑布置独立展厅设计。 (2)1F招引轻资产制造业面积有无需求,以及未明确具体企业数量。 回复:现阶段无法提供面积和数量,设计单位根据现有平面空间自行设计。中标单位后期根据甲方公司实际需求及任务指令再进行修改及深化设计。 (3)2F会议室数量、会议容纳人数无明确要求。 回复:结合平面位置设置1-2个会议室,容纳人数约100人。 (4)2F路演中心人数无明确要求。 回复:结合平面位置设置1个路演厅,容纳人数约150人。 4.投标人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中,请问“设计合同按附录3内要求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里没有明确装饰合同额,只有总价合同额,且审图合格证里体现装饰面积,是否可以提供甲方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5.投标人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专业人员配备中,请问“装饰装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是建筑学、建筑工程等专业,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建筑学、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东北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凌工 电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5 2025年3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