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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5BFABZ0070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ABZ00707)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关于“良好行为记录”评分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每具有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注:1、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问:以上评分标准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是否包含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不同地区奖项描述上存在一定偏差,请进一步明确。 答:包含。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项目立项的复函》,合发改资环[2025]232号”,为确保本项目投标方案符合批文要求,请提供本项目已批复的立项报告等相关材料。 答:详见本项目补疑1附件。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最高投标限价: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中可研、初设、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及相关专题编制费(含必要的科研试验)的95%。问:报价文件投标函第2条“我单位提出的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报价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勘测设计费的__%。两者描述不一致,是否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6.报价要求”。 4、投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于获奖的要求为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中8.5已完成工程的获奖情况,注:应附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两者表述不符,是否以评分标准为准? 答:以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评分标准表(59页)第4条中专业负责人是否等同于前面描述的专业技术人员? 答:是。 6、投标文件格式中无后备人员信息填报处,是否将后备人员信息填报在拟投入本次(勘察)设计项目人员汇总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后面? 答:可以。 7、项目负责人陈述与答辩是否有具体的分段时间限制?例如陈述几分钟,回答专家问题几分钟。 答:项目负责人的陈述与答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 8、生态清淤的范围在项目建议书第12页和第131页的图纸中不一致,建议明确以哪一个图纸的范围为准,如无法明确,投标单位可否在投标阶段自行优化? 答:可以。 9、湿地修复中杭埠河口离岸湿地的面积在文本中为1.04平方千米,但以图纸量测面积明显超出该数字,投标单位可否在本阶段自行优化? 答:可以。 10、招标文件中对应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是否等同于总承包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勘察设计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答:不等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可否提供巢湖的水上航道线及取水口? 答:现阶段暂无上述资料,如需要,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万泉河路3128号滨湖办公服务区B号办公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51-6530806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3、66223831 2025年4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