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交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087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交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087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提到,“1.具备城市交通综合规划(或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编制业绩的(业绩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任一项内容:公交线网、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累计满分8分。2.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为地市级及以上规划编制的,每个业绩另加1分,满分4分。” 请问: (1)项目名称中与“交通综合规划”或“公交专项规划”不一致,但合同内容包括公交线网、公交场站或公交专用道等工作的,是否算作得分业绩? 答:投标人项目名称可以与“交通综合规划”或“公交专项规划”不一致,但合同中须包含交通综合规划或公交专项规划内容,且业绩内容至少包括公交线网、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中任一项,予以认可。 (2)项目合同内容中只有“公共交通”或“公交”的,未具体到公交线网、公交场站或公交专用道的,是否算作得分业绩? 答:不予认可,业绩内容至少包括公交线网、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中任一项。 (3)项目位于地级市、项目研究范围是市辖区行政区或城市重点片区的项目,是否算作“地市级及以上规划”的业绩?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的项目研究范围是市辖区行政区或城市重点片区的,不予认可为地市级及以上规划业绩。本项目研究范围为合肥市全市域(含四县一市)。 2.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中,公交十四五专项规划、轨道交通衔接类项目(合同内容包含公交线网或场站规划等内容),是否被认可属于公交专项规划项目。 答:投标人项目名称可以与“交通综合规划”或“公交专项规划”不一致,但合同中须包含交通综合规划或公交专项规划内容,且业绩内容至少包括公交线网、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中任一项,予以认可。 3.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承担项目获奖情况评分标准中,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类项目、轨道交通衔接类项目(合同内容包含公交线网或场站规划等内容),是否被认可属于公共交通规划项目。 答: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项目予以认可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项目;轨道交通衔接类项目(项目内容至少同时包括线网融合和站点融合)予以认可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项目,如合同内容中无法体现上述项目内容,另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加盖单位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和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分值与投标人的分值一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中负责把握方向和质量,对项目开展很重要,但项目有效执行是由投标人团队全体人员密切配合高效完成的。减少负责人的业绩和获奖分值或降低负责人业绩和获奖得分要求是否更加合理? 答:业绩和获奖情况是评估投标人经验与能力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作为团队带头人,对其业绩和获奖情况的要求更能反映团队核心人员的能力,因此对投标人的建议不予采纳。 5、项目获奖要求为“公共交通规划项目”。公共交通方向的规划研究包括公交线网、场站、专用道、BRT、数智化、多元化等内容,且需要交通调查、交通模型、需求预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撑,并非只包含“公共交通规划”一个类型。该项要求过于严格,改为“公共交通规划或综合交通规划类项目”的获奖是否更加合理? 答:项目获奖要求是加分项而非门槛,该条件的设置是为了选择具有此类项目经验的团队来完成本次项目,因此对投标人的建议不予采纳。 6、在发包人要求章节,提出“出行大数据分析”、“多源大数据挖掘融合”等大数据分析的工作,并且要求“多维度统筹谋划全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路径”、“提出与新阶段、新特征相适配的发展新定位、新目标、新思路、新战略”等创新性研究。为鼓励行业中重点从事课题研究和技术、方法与规范制定的先进企业参与,是否可以考虑在评分业绩中增加“大数据分析”的相关研究和“标准规范”、“政策研究”等项目或课题的业绩? 答:本项目的重点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因此对投标人的建议不予采纳。 7、关于业绩证明材料,与该业绩对应的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提供政府单位的批复或专家评审意见是否可以? 答:专家评审意见不予认可,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政府单位的批复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5月15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95、66223831 2025年4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