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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陶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51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陶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BZ01519)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相关政策要求(1)修改为:“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12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 ①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业绩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 ②规模不小于10万吨/天的给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业绩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 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 (1)资格审查通过的业绩不重复计取。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3)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同一业绩的,不重复计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6分 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 ①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业绩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 ②规模不小于10万吨/天的给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业绩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 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 (1)资格审查通过的业绩不重复计取。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3)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同一业绩的,不重复计分。 (4)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能体现在对应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0551-6442366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147 2025年07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