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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字化信创协同管理平台及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62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字化信创协同管理平台及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2025HEFRZ00627-1

变更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技术实力”现变更为:

综合技术实力

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或投标人所投软件产品厂商)提供的保障本项目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信息系统安全、软件开发等方面),结合与本项目的相关性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6<F≤8分;

良好的得3<F≤6分;

一般的得1≤F≤3分;

注: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软件著作权”现变更为:

软件著作权

10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软件产品厂商)具有以下软件著作权的,每满足一类得2分,最高得10分。

1.信创低代码开发平台类;

2.音视频格式转换软件类;

3.数据备份软件类;

4.风险管控平台类;

5.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四性检测平台类;

6.文件格式转换类;

7.电子文件归档平台类;

8.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类。

:

1.同一类软件著作权提供了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且同一个软件著作权有多个改进版本或进行多个角度登记,仅计分1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以上证书中名称可与要求名称不完全一致,证书中名称未能体现相关类别的,须提供能够体现对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团队人员资格”现变更为:

项目团队人员资格

6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中: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2分,最高得2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外,1人):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的系统架构设计师或系统分析师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3.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外):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的下列证书之一,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

1)系统分析师;

2)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3)系统架构设计师;

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标价”现变更为:

评标价

10分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E2

其中:F=10。E1=0.5,E2=0.3。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25年8月7日10时00分。

6.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系统功能”中备注(4)本项目陈述资料指定送达地点及时间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耿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5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系方式:0551-66223922,66223923

 2025年72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2日

附件:2025HEFRZ00627-1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