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铝型材展具更新及配套材料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94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铝型材展具更新及配套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1943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3.1.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3.1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2条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现变更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现变更为: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下列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投标人联系人联系号码相同。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技术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现变更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下列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投标人联系人联系号码相同。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技术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滨湖新区锦绣大道3899号滨湖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551-6579029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966223831

2025090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附件:2025BFFWZ01943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