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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舞美服务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37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舞美服务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037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2.1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2.4条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 现变更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现变更为:“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 ”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人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现变更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人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10:00”,现延期到“2025年09月18日11: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09月18日11: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开标舱二。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09月08日17时30分前”。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3899号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551-6579029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5年09月0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