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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舞美服务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37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舞美服务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037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2.1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2.4条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现变更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现变更为: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人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现变更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人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10:00”,现延期到“2025年091811: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091811: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开标舱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090817时30分前”。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3899号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551-6579029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5090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3日

附件:2025HEFRZ00372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