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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5年庐江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220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5年庐江县泥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BZ02207

投标人疑问回复

1.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我公司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故无法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是否可以仅提供公司成立至今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回复: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 年 1 月1 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参与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3 分;该小项满分 6 分。请问总监参与业绩是否可以提供拟入本项目总监在其他已完项目上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如可以,由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一般不体现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字,是否可以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

回复: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可以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已完项目上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若相关合同协议书、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评审因素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须加盖项目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乡村振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兴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111号;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金牛镇金广路1-309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599760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05966223831

2025101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附件:庐江县泥河镇招标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