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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4001连接线工程1标监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223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4001连接线工程1标监测补疑1 2025BFFBZ0223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隧道长度不小于1千米的水下隧道工程项目监测业绩。且招标文件的评分项中多次出现此种业绩。请问:业绩要求不小于1km的水下隧道,是否指连续穿越的水域长度不小于1km。比如:某盾构区间长度不小于1km,但穿越的水域长度小于1km;或多次穿越水域,单次连续下穿的水域长度不足1km,但累计长度超过1km,是否可以。 (2)采用泥水平衡盾构工艺施工的水下隧道工程项目监测业绩。且招标文件中多次要求此类业绩。请问:盾构区间采用双模盾构(具备土压平衡和泥水平衡两种掘进模式)工艺施工的水下隧道工程项目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1)1千米指隧道长度不小于1千米,并非指穿越的水域长度不小于1千米。(2)可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采用双模盾构工艺中具备泥水平衡掘进模式。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业绩要求为“具备隧道长度不小于1千米的水下隧道工程项目监测业绩”。若某监测项目中,所监测隧道的总长度超过1千米,且该隧道下穿河流、湖泊或水库,但隧道实际位于河流或水库水下的部分长度未达到1千米,请问此类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要求? 答:符合。 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6 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中(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勘察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含牵头人)根据分工情况应具备招标公告中的相应资质。 请问: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勘察资质,负责隧道、高架桥等沿线周边构筑物、地质变化等监测服务有关工作;联合体成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类别甲级资质,负责大坝,水库等监测服务相关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没有分工的要求。 答:符合,投标人自行分工。 4.请问:隧道施工单位(比如:中铁某局)委托的测量或监测业绩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予以认可。 5.历史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我单位不是牵头方,是联合体成员,业绩是否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揽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在该联合体承揽业绩中承担了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551-6262224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2025年10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