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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Z0333
原公告日期:2016年02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答疑及变更 公告 “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0333)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包“激光打印机”技术参数要求:“3、黑白打印速度≥35ppm”,请问该项要求能否修改为“3、黑白打印速度≥40ppm”? 答:不予修改,各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同等档次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包“针式打印机”技术参数要求:“24针136列打印机”,请问该项要求是滚筒式针打还是平推证卡式针打? 答:第7包“针式打印机”为平推式针式打印机;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包“数码复印机(配置A)”技术参数要求:“5、供纸:500张×2纸盒+100页旁路进纸”,请问该项要求能否修改为“5、供纸:250张×2纸盒+100页旁路进纸”? 答:不予修改,各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同等档次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包“数码复印机(配置A)”技术参数原要求:“6、中文液晶显示屏、触摸屏”, 现变更为:“6、中文液晶显示屏”;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1包“多功能一体机”技术参数要求:“2、打印/复印速度≥20页/分钟”,请问该项要求能否修改为“2、打印/复印速度≥30页/分钟”? 答:不予修改,各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同等档次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4包“照相机”技术参数要求:“1、单反套机”,请问该项要求是否包含“微型单反相机”? 答:不包含;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详审中第1-18包“业绩”原要求:“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合同签订或验收证明的时间在近五年内均可);”, 现变更为:“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或验收证明的时间在近五年内均可);”,同时同步更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1项“业绩”要求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或验收证明的时间在近五年内均可);”;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详审中第9-12包“业绩”评分标准能否统一修改为:“近五年内具有打印机类或办公设备类货物供货及安装项目的业绩”?同时“业绩”评标标准中“单份合同”能否统一修改为“累计合同”?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是指什么? 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所投各包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0、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联系方式原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王文泉 0551-68150613”, 现变更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纪峰 0551-68150622”;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要求的“公务仓”,现变更为:“公物仓”; 1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