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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氟氯砷汞检测仪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J0912
原公告日期:2016年04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氟氯砷汞检测仪采购 答疑公告 “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氟氯砷汞检测仪采购”项目第2包(项目编号:2016HACJ0912-2)答疑公告如下: 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包“砷汞测定仪”技术参数中:“★3.3灯座:≥6,计算机控制自动变更元素灯;
★3.12环保型:具有有害气体尾气捕集阱;★3.13用于氢化物发生法的在线消除还原气泡装置;★3.14用于原子荧光光谱仪的扣除光源飘移和脉动的装置;★3.18留有直接固态或液态进样测镉模块接口;
★3.19可升级直接固体进样测汞,样品无需消解,直接检测样品中的汞。须提供直接固态或液态进样测汞镉模块鉴定验收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上述参数能否修改? 答:(1)“★3.3灯座:≥6,计算机控制自动变更元素灯”修改为“★3.3灯座:≥4,计算机控制自动变更元素灯”。 (2) “★3.12环保型:具有有害气体尾气捕集阱”不作修改,按谈判文件执行。 (3)“★3.13用于氢化物发生法的在线消除还原气泡装置”修改为“★3.13 需具有还原剂气泡消除功能”。 (4)“★3.14用于原子荧光光谱仪的扣除光源飘移和脉动的装置”修改为“★3.14需具有有效的光源漂移扣除功能,满足汞测试长期稳定性的要求”。 (5)删除“★3.18留有直接固态或液态进样测镉模块接口”。 (6)“★3.19可升级直接固体进样测汞,样品无需消解,直接检测样品中的汞。须提供直接固态或液态进样测汞镉模块鉴定验收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修改为“★3.19可升级直接固体进样测汞,样品无需消解,直接检测样品中的汞”。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