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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级化肥淡季储备
原项目编号:2016HACZ1153
原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级化肥淡季储备项目 答疑 公告 “省级化肥淡季储备”(项目编号:2016HACZ1153)
答疑 公告如下: 1、本项目母、子公司之间的网点、仓库、业绩等材料是否可以互用? 答:不可以; 2、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承储企业在储备期内应确保足额储备,销售网点和仓储库点真实可靠,地点、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确保省政府随时动用储备化肥,在需要进行化肥市场宏观调控或救灾时,省政府对承储企业的储备化肥有优先动用权,动用所发生的价差损益由企业自负。”,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调整? 答:原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不予调整。省政府在需要进行化肥市场宏观调控或救灾时,将按照当地同品种化肥的市场价进行调拨使用,所发生的价差损益由企业自负;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答:不需要,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