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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执法记录视频综合采集系统
原项目编号:2016HACZ0569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执法记录视频综合采集系统答疑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执法记录视频综合采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0569)答疑公告如下: 1、原安徽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执法记录视频综合采集系统补充答疑公告中8、采购需求▲3数据存储4.★支持秒级定位、秒级时移回放和精确到秒级的查询下载,满足精细化应用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予以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备查,虚假响应按废标处理,废标带来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5★支持1/16~16倍率的回放(例如:1/8、1/9、1.1x、1.2x、2x、4x、16x……),支持视频回退播放;(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予以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备查,虚假响应按废标处理,废标带来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现修改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予以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备查,虚假响应按废标处理,废标带来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修改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虚假响应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其余保持不变。 2、原安徽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执法记录视频综合采集系统补充答疑公告中9、问:采购需求中 ▲1采集工作站2、设备生产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复印件加盖公章)3、设备生产厂家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符合ISO14001认证证书,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认证证书中“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删除。 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 15 日9:30”; 4、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1 日17:00,答疑至2016年6月 2 日17:00。 5、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 12 号开标室。 6、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 5 月 24 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