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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6年安徽大学化学科研等设备

原项目编号:2016HACZ1390

原公告日期:2016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6年安徽大学化学科研等设备第12包答疑公告

2016年安徽大学化学科研等设备第12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1390)答疑公告如下:

1、第2包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第2条“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2)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以修改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2)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四级及以上资质”?

答:可以。

2、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规格”中第4条“升降温速率:0.001 ... 300/min”,是否可以修改为“升降温线性速率:0.01 ... 300/min”?

答:可以。

3、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规格”中第15条“★冷却方式: 液氮和机械冷却装置可同时安装到一台仪器上并可自动切换(有实物照片)”,是否可以修改为“★冷却方式:液氮和机械冷却装置可同时安装到仪器上切换使用”?

答:可以。

4、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必备的附件、备件和专用工具”中第2条“液氮制冷装置(60升的液氮罐),降温到-170℃”,是否可以修改为“液氮制冷装置(50升以上的液氮罐),降温到-170”?

答:可以。

5、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必备的附件、备件和专用工具”中第8条的“标准样品(6种,C10H16,In,Sn,Bi,Zn,CsCl)”,是否可以与所投仪器不同品牌?

答:可以。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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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