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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6年安徽大学化学科研等设备
原项目编号:2016HACZ1390
原公告日期:2016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6年安徽大学化学科研等设备第1、2包答疑公告 “2016年安徽大学化学科研等设备第1、2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1390)答疑公告如下: 1、第2包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第2条“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2)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以修改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2)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四级及以上资质”? 答:可以。 2、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规格”中第4条“★升降温速率:0.001 ... 300℃/min”,是否可以修改为“★升降温线性速率:0.01 ... 300℃/min”? 答:可以。 3、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规格”中第15条“★冷却方式: 液氮和机械冷却装置可同时安装到一台仪器上并可自动切换(有实物照片)”,是否可以修改为“★冷却方式:液氮和机械冷却装置可同时安装到仪器上切换使用”? 答:可以。 4、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必备的附件、备件和专用工具”中第2条“液氮制冷装置(含60升的液氮罐),降温到-170℃”,是否可以修改为“液氮制冷装置(含50升以上的液氮罐),降温到-170℃”? 答:可以。 5、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必备的附件、备件和专用工具”中第8条的“标准样品(6种,C10H16,In,Sn,Bi,Zn,CsCl)”,是否可以与所投仪器不同品牌? 答:可以。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3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