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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执法记录视频综合采集系统
原项目编号:2016HACZ0569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执法记录视频综合采集系统答疑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执法记录视频综合采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0569)答疑公告如下: 1、问:原补充答疑公告中:“投标人提供的省交警总队统一版软件”具体指交警总队去年已经采购的虹湾公司的软件,还是另外提供其它公司的软件?请给予明确说明。 答: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投标人提供的省交警总队统一版软件”即: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执法记录仪软件。本次是对该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问:原补充答疑公告中:“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执法记录仪软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软件的应用案例证明材料”具体指什么? 答:应用案例证明材料指: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省级用户使用报告)。 3、问:原补充公告文件中:“★针对以上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承诺函原件及软件开发商出具的技术接口原件。”建议修改。 答:软件开发商出具的技术接口原件属技术文件范畴。因公安部目前尚未开展按新国标GA/T 947-2015对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进行技术检测,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开展,本次采购的执法记录仪管理软件必须提供明确的、标准的、开放的技术接口,供各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调用。该技术接口文件是后期衡量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数据是否能正确接入的重要依据。该条款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关于“采集工作站系统与“六合一”和省版全省公安交警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的问题。 答: “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升级”的要求是针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原招标文件中:“2、因系统管理需要,软件系统需访问“六合一”系统的核心数据,预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内向业主提供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签订的保密协议原件方可签订合同。”建议修改。 答:修改为:“2、因系统管理需要,软件系统需访问“六合一”系统的核心数据,预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内向业主提供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商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签订的保密协议原件方可签订合同。” 6、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 6 月 6 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