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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测仪器设备
原项目编号:2016HACZ1909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特种设备检测仪器设备项目 答疑及变更 公告 “特种设备检测仪器设备”(项目编号:2016HACZ1909)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包“光谱分析仪等特种设备检测仪器”第1项“光谱分析仪(进口)”技术参数要求:“★1.7分析范围:合金模式:Sb, Sn, Pd, Ag, Mo, Nb, Zr, Se, Bi, Pb, Ta, Hf, Re, W, Zn, Cu, Ni, Co, Fe, Mn, Cr, V, Ti,Cd,Au,Al共26种元素。非标准元素可依据客户需求协商添加。★1.10光谱指纹:分析系统配置合格超标和光谱指纹分析,可快速分拣物料。★1.18测量及显示 (1)成分定性、定量分析及结果显示;(2)显示光谱谱图(3)可自动显示检测数据的2倍sigma误差(4)元素显示顺序可按原子序数、含量、误差进行排序”,请问此三项技术参数要求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包“光谱分析仪等特种设备检测仪器”第1项“光谱分析仪(进口)”技术参数要求:“★3.3授权: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保障正规的货源和售后。”,请问此条指标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包“光谱分析仪等特种设备检测仪器”第1项“光谱分析仪(进口)”技术参数原要求:“★3.2交货:全新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两个月内),并有进出口报关证明。”, 现变更为:“★3.2交货:全新产品,有进出口报关证明。”;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3包“便携式光谱仪等特种设备检测仪器”第1项“便携式光谱仪(进口)”技术参数中增加以下要求:“3、其他 ★3.1交货:全新产品,有进出口报关证明。 ★3.2授权: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保障正规的货源和售后。 ★3.3售后:本地化的售后服务中心,在合肥有常住售后服务工程师。”;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4包“烟气分析仪等特种设备检测仪器”第2项“烟气分析仪(进口)”技术参数中增加以下要求:“3、其它 ★3.1投标时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或正规签约代理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2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提供产品彩页。”;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4包“烟气分析仪等特种设备检测仪器”第3项“超声波流量计(进口)”技术参数中增加以下要求:“6其它 ★6.1投标时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或正规签约代理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2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提供产品彩页。”;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4包“烟气分析仪等特种设备检测仪器”第7项“测厚仪”技术参数中增加以下要求:“3其它 ★3.1投标时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或正规签约代理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2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提供产品彩页。”; 8、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8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7月1日17:00”; 9、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6日14:00”,现延期到“2016年7月12日10:30”; 10、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