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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学生公寓智能锁等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Z132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学生公寓智能锁等设备采购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学生公寓智能锁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1321)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序号2无线基站、序号3无线中继器”的功能技术参数是否能够修改? 答: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序号4智能门锁”的功能技术参数是否能够修改? 答: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8)项目概况中:一、货物需求“序号9电池充电柜、10备用电池”的功能技术参数是否能够修改? 答: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4、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企业综合资信的评分标准中“2、所投智能门锁具备国家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得4分,否则不得分。(0-4分)”现变更为“2、所投智能门锁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检测标准为行业标准——电子防盗锁《GA374-2001》,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0-4分)” 5、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企业综合资信的评分标准中“3、所投智能门锁具备国家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出具的《电子产品IP54防护等级检测报告》得4分,否则不得分。(0-4分)”现变更为“3、所投智能门锁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IP54检测报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0-4分)” 6、本项目主要为室内施工使用,请问电子锁要求能保证正常工作的温控范围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所投智能门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要求的证书的认证范围是否应明确? 答:所投智能门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覆盖范围应包含:智能锁设计、加工、销售,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能体现认证范围。 8、我国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的规定,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由省公安厅安全技术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在需办理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第(六)项目机械防盗锁(产品代号06)包括用于防盗安全门、金库门、防盗保险柜(箱)、机动车防盗的专用锁等”,而智能门锁生产就在此范围,也称三证之一是否应作为采购初审一部分? 答:不作为初审一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9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7月7日17:00”; 10、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7月8日17:00”; 1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9:30”,现延期到“2016年7月20日9:30”; 1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1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