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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5年中央补助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
原项目编号:2016HACZ1544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5年中央补助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项目 答疑及变更 公告 “2015年中央补助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项目编号:2016HACZ1544)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请问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作为企业的检验机构,可以视为生产厂家具备检测能力吗? 答:不可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生产车间条件”项要求提供的“《食品防御计划》”包含哪些内容? 答:《食品防御计划》目的是防患人为破坏行为,比如在产品中放入异物、投毒等。具体如何防范国家没有标准规程,投标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作计划。通常包括各人员录用的条件(如是否有过犯罪、被拘留等);厂区监视系统、生产区域物理屏障和进入识别、生产关键工艺的监视;门卫安保制度等;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货物说明一览表”中“项目包号”指什么? 答:本项目不分包,此项可不填写;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一.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是否需要填写? 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二.相关授权或承诺书”本项目是否需要填写? 答:本项目不需此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三.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本项目是否需要填写? 答:本项目不需此件;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产品配料”项原要求:“1.营养包中大豆蛋白只来源于I类速溶豆粉(即营养包中未添加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脱脂豆粉)得6分。提供营养包外盒标签标识的配料表,及投标样品生产日期至少1年前的速溶豆粉检测报告(审查蛋白质含量实测值)至少一份,该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送检单位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现变更为:“1.营养包中大豆蛋白只来源于I类速溶豆粉(即营养包中未添加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脱脂豆粉)得6分。提供营养包外盒标签标识的配料表,及投标样品生产日期至少1年前(具体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4日)的速溶豆粉检测报告(审查蛋白质含量实测值)至少一份,该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送检单位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业绩”项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营养包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每中标(成交)1次得0.5分,最高得3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标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中的中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中营养成分表要求如下: 营养素 每日份 (12 g/份) 能量(kJ) 蛋白质(g) 脂肪(g) 碳水化合物(g) 钠(mg) 钙(mg) 200 铁(mg) 7.5 锌(mg) 3.0 维生素A(μg RE) 250 维生素D(μg) 5.0 维生素B1(mg) 0.50 维生素B2(mg) 0.50 叶酸(μg) 75.0 维生素B12(μg) 0.5
请问:(1)上表中“营养素”是否修改为“项目”?(2)上表中“每日份(12 g/份)”是否修改为“每份(12g)?(3)表体内“锌”值为“3.0”,“叶酸”值为“75.0”与国家相应的标识要求不相适宜,是否可以修改?
答:(1)(3)项问题均不作修改;第(2)项中“每日份(12 g/份)”修改为“每份(12g);同时修改“维生素B12”值为“0.50”;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是否可以增加“实验室检测能力评分条款”?
答:不予增加,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10:30”,现延期到“2016年7月22日9:30”;
1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1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