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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重点实验室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等
原项目编号:2016HACZ125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重点实验室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等答疑公告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重点实验室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等”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1255)答疑公告如下: 1、问:颗粒物监测仪和气体污染物分析仪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标准规定要求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答:需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提供颗粒物监测仪和气体污染物分析仪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以确保产品仪器测量精度和稳定度符合科学研究使用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9 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