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级预算单位2016年第二期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Z306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级预算单位2016年第二期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答疑及变更 公告 “安徽省级预算单位2016年第二期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3066)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2包台式计算机(配置B)技术参数中原要求:“4、硬盘:128G固态硬盘+1T硬盘(≥7200转),3年硬盘不返还服务,原厂电话可查询”, 现变更为:“4、硬盘:≥2T(≥7200转),3年硬盘不返还服务,原厂电话可查询”;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3包便携式计算机(配置A)技术参数中原要求:“1、产品类型:商用电脑 节能产品(含主机、显示器)”, 现变更为:“1、产品类型:商用电脑节能产品”;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3包便携式计算机(配置A)技术参数中要求:“7、电池容量:≥4000毫安/时”,请问此项电池容量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4包便携式计算机(配置B)技术参数中原要求:“1、产品类型:商用电脑 节能产品(含主机、显示器)”, 现变更为:“1、产品类型:商用电脑节能产品”;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4包便携式计算机(配置B)技术参数中要求:“7、电池容量:≥5000毫安/时”,请问此项电池容量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4包便携式计算机(配置B)技术参数中要求:“2、低电压CPU≥四核,主频≥2.4G,缓存≥4M,制作工艺≤20纳米;4、硬盘:≥512G SSD固态硬盘,3年硬盘不返还服务,原厂电话可查询”,请问以上两项参数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5包激光打印机(配置A)技术参数中要求“序8、供纸:250张×2纸盒”,请问一个550页的纸盒是不是等于或者优于250张×2纸盒? 答: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该项提问内容描述与招标文件不符合,故该项参数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5包激光打印机(配置A)技术参数中要求:“10、免费提供2万页(碳粉覆盖面积5%标准A4页面)配套原厂耗材,投标响应时应明确写明耗材种类及数量(例如:粉盒10个,提供证明材料),打印机供货时一并交付使用单位。”,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6包激光打印机(配置B)技术参数中要求:“9、免费提供2万页(碳粉覆盖面积5%标准A4页面)配套原厂耗材,投标响应时应明确写明耗材种类及数量(例如:粉盒10个,提供证明材料),打印机供货时一并交付使用单位。”,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9包数码复印机(配置A)技术参数中原要求:“6、中文液晶显示触摸屏”, 现变更为:“6、中文液晶显示屏”;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9包数码复印机(配置A)技术参数中要求:“7、标配内存≥1024M”,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调整为“7、标配内存≥512M”?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14包照相机技术参数中原要求:“8、售后服务:原厂所有部件一年免费上门质保,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厂授权书、质保函”, 现变更为:“8、售后服务:原厂所有部件一年免费上门质保,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厂授权书、质保函。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原厂授权书、质保函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若中标,将在中标后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原厂授权书、质保函”; 1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15包投影仪技术参数中原要求:“4、分辨率≥1920×1080”, 现变更为:“4、分辨率≥1024×768”; 1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特别说明”要求:“2、本项目要求所投产品厂家出具按期供货承诺书,承诺如不及时供货,视为放弃参与下一期批量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自定)。”,请问代理商投标时,是否可以由代理商出具按期供货承诺书? 答:不可以,此项要求变更为:“2、本项目要求所投产品厂家出具按期供货承诺书,承诺如不及时供货,视为放弃参与下一期批量采购活动。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承诺书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若中标,将在中标后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按期供货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定); 1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18包“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人财务状况”评分标准原要求:“1、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本项目开展,近年销售额及利润额高的,社保及税收交纳情况良好的及银行资信等方面较优的,满分2分,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1-2分;2、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1、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本项目开展,近年销售额及利润额高的,社保及税收交纳情况良好等方面较优的,满分2分,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1-2分;2、有银行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近一年的社保及税收交纳情况的证明材料,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16、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18包“评分细则表”中“技术参数”及“综合评价”的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明确详细的分数界定细则? 答:以上评分为主观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详细配置横向对比后综合评分; 17、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18包“评分细则表”中“业绩”的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删除或调整?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条要求:“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直接参加投标的,每一包中同一品牌最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该包中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均将导致投标无效。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请问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中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请问此处进口产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请依据《财库【2007】119号文》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对进口产品的解释; 2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1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