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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6HACZ2508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答疑及变更 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2508)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请问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是否有部分设备需要安装在黄山机场公安分局? 答: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6)下列采购需求中:加▲号产品(详见本项目附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请问此处的“加▲号产品”是否指附件1《清单技术规格表》中“有★号条款的产品”? 答:否,加▲号产品在本项目附件1中已标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技术要求”评分标准中要求“全部符合得分30分”,请明确30分的评审细则。 答:分值分配具体明确如下: 序号 分项名称 主要参考技术指标 分值 1 其他产品技术参数带★全部满足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5 2 小间距LED屏幕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5 3 无纸化会议子系统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2 4 数字会议系统主机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2 5 高清远程视频会议终端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2 6 高清插卡视频矩阵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2 7 控制台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2 8 审讯主机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2 9 网络核心设备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2 10 智能枪库厂家资质要求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3 11 长枪枪柜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1 12 短枪枪柜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1 13 多媒体网络编码优化设备 详见清单技术规格表 0-1 4、本项目附件1《清单技术规格表》中的设备迁移部分报价是否体现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其他费用中? 答:设备迁移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按附件1《清单技术规格表》中“8.机房部分设备迁移安装调试”进行分项报价;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七项“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中提及可提供产品彩页,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中提及“(1)所列品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请明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产品彩页? 答:投标人所投产品非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在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并加盖原厂商公章;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在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初审表中“报名情况”要求“核查报名手续”,请问此项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答:不需要,此项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时核查; 7、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项“投标分项报价表”是否包含清单技术规格表中所有子项?每项材料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原产地及生产厂家是否每项必须填写? 答:“投标分项报价表”必须包含清单技术规格表中所有子项,同时每项材料要求填写内容变更为“品牌、型号”; 8、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投标响应表”中“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及配置、材质”的要求; 9、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项“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资信部分响应”中“付款响应”是否指投标保证金? 答:否,“付款响应”指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响应; 10、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项“货物说明一览表”; 1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十一项“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中备注:“此表无须装订”,请问该表是否需要放入投标文件中? 答:此表无须装订,中标供应商办理合同备案时须携带此表提交至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12、本项目“供货及安装期限”是否指工期? 答:是; 1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特别承诺中: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内网、专网、语音及视频等系统必须和省厅或公安部无缝对接。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设备联网测试,如测试不通过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请明确具体设备以及具体测试子项? 答:该项包括网络核心设备,多媒体网络编码优化设备,语音主控中继模块扩容,高清远程视频会议终端; 14、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一项总则要求“2.7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请明确具体时间节点? 答: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15、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五项开标与评标要求“21.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分包项目的)包别。”招标文件没有明确项目包别,是否可以不用标注? 答:本项目不分包,无需标注; 16、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六项“投标响应表”的备注中要求“投标人必须逐项对应描述投标货物主要参数、材质、配置及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或复制(包括全部复制或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包括有选择性的技术响应(例如在某一分项中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投标品牌或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技术规格),均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应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请问该表是否可以只填写带★项的主要设备进行参数响应,响应部分所需提供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是否可以中标后统一提供?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要求“(1)所列品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请问如投标时未使用推荐品牌,则必须提供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 答:如投标时使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可填响应或不响应,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相关彩页并加盖原厂商公章;如投标时提供非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填写实际参数,并在投标时提供产品彩页且加盖原厂公章; 17、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项“投标业绩承诺函”中的附表所需填写的“供货范围(设备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项要求; 18、本项目附件1《清单技术规格表》中机房工程的清单中第32项“市电配电柜”的推荐品牌为“施耐德、ABB、西门子”,请问该项货物是采购成套的箱体还是元器件? 答:此项为主要元器件; 19、请明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项“技术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还是要包含产品技术方案? 答:此项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0、本项目附件1《清单技术规格表》中机房工程的清单中第143项“电控液晶调光玻璃”的原推荐品牌为:“台玻、工道、福耀 ”,现变更为:“兴业、凌博、惠显”; 2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1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