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全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检验中心试点项目相关医用设备
原项目编号:2016HACZ154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全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检验中心试点项目相关医用设备项目 变更 公告 “全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检验中心试点项目相关医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1545)变更公告如下: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2-5包评分细则表“资信分”中以下项: 其他 根据投标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体系证明(如FDA\CE\ISO\专利证书\国家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等)作为评分标准,以上奖项每获得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0-5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