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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淝河监狱医用供气系统
原项目编号:2016HACZ0739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淝河监狱医用供气系统答疑公告 “安徽省淝河监狱医用供气系统”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073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第2项“(3)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由于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是“证表合一”的,没有单独的登记表,请问如果是新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是否可以? 答:可以; 2、请问本项目是否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答:安徽省淝河监狱为国家监管机构,本项目位于监管警戒区内部,图纸无法在网上公布,投标人经安徽省淝河监狱审核后可以至淝河监狱领取项目图纸,审核所需材料请联系本项目联系人;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地址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投标人经审核后可以至项目实地进行考察,以明确工程量及工程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或领取项目图纸,并在投标文件中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提供本项目设计方案,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或领取图纸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条?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项“评分细则”“企业技术实力、体系认证”中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项“评分细则”“项目管理机构”中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项“评分细则”“设备参数、性能”中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项“评分细则”“企业业绩”中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项货物需求表中序号14“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技术参数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3项技术要求(六)各病区具体配置清单要求中“消毒供应室采用单独预留空气接口”?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