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滨湖新区安检设备
原项目编号:2016HACZ2887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滨湖新区安检设备(第1、2包)答疑变更公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滨湖新区安检设备(第1、2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2887)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包:安检设备序号1“访客机”主要技术参数第3条“系统软件功能”中“可以对接公安部数据库,对在逃人员、吸毒人员等需要重点关注人员进行提醒(无需具体事项反馈)”,请问“对接公安部数据库”的接口是由采购人提供,还是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答: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与公安部数据库对接和信息反馈,项目验收时,中标供应商提供数据来源的正确性和合法性,由采购人进行校验; 2、请问是否修改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包:安检设备序号2“通道X光安检机”主要技术参数第2条“设备所有功能均为中文操作,并配有多功能一体化控制键盘(内含开关机钥匙按键、紧急停止按键、操作功能按钮、触摸鼠标、X光发射指示灯),能够方便安检人员操作(提供照片证明)”?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问是否修改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包:安检设备序号2“自动隔离式液体安检仪”主要技术参数中第4条?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请问是否修改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2包:爆炸物安检设备序号2“台式痕量爆炸物安检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中“兵器工业火炸药检测中心测试报告”?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请问是否修改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2包:爆炸物安检设备序号2“台式痕量爆炸物安检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中第2、9、14条?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公告: 1、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包:安检设备序号2“自动隔离式液体安检仪”主要技术参数中第7条原为“自动防抢功能:仪器检测到水等非危险品时,仪器绿灯应亮起;仪器检测到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仪器红灯应亮起,同时仪器具备防抢夺隔离功能,防止被检测者抢夺危险液体,造成公共危害”, 现变更为“自动防抢功能:仪器检测到危险液体时,具备防抢夺隔离功能”; 2、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包:安检设备序号2“自动隔离式液体安检仪”主要技术参数中第8条原为“无射线源:无射源,对人体无危害”, 现变更为“对人体无危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删除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包:安检设备序号5“护栏制作”。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