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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林业资源数据存储设备
原项目编号:2016HACJ3646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林业资源数据存储设备答疑和延期公告 “林业资源数据存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J3646)答疑和延期公告如下: 1、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序号4的“双活存储”中“1.★与服务器同一品牌”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国产通用服务器与双活存储同品牌厂家至少有3个品牌(如:浪潮、华为、华三)满足,不具有唯一性。 2、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虚拟化服务器1、2的第8条和虚拟化服务器3的第10条中要求“物理CPU正版虚拟化软件”是否要求与服务器同一品牌? 答:不要求,但建议同一品牌,服务器与虚拟化同品牌厂家至少有3个品牌(如华为、中科曙光、华三)满足。 3、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虚拟化服务器1、2的第9条和虚拟化服务器3的第11条中原为“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安全增强系统需具备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销售许可证符合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现变更为“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安全增强系统须具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销售许可证符合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 4、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虚拟化服务器3的第13条“支持同品牌UNIX操作系统,要求操作系统安全等级不低于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并提供相应证明”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供货前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5、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虚拟化服务器1、2的第12条和虚拟化服务器3的第15条中要求“所投设备厂商或投标单位具备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工作的能力,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复印件”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 6、原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7日17:00”,现延期到“2016年12月12日12:00”; 7、原谈判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8日12:00”,现延期到“2016年12月12日17:00”; 8、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10:30”,现延期到“2016年12月14日10:30”。 9、谈判地点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3号谈判室。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