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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武警四项设施建设
原项目编号:2016HACZ401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武警四项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武警四项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4010)变更公告如下: 一、
原招标公告中要求: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第3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认可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近三年内具有军队或武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现变更为: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第3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认可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近三年内具有军队或武警系统的下列业绩之一: 1)系统集成项目; 2)体育训练器材供货及安装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