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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环保厅办公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J3546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环保厅办公设备采购 答疑变更延期公告 “环保厅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J3546)答疑变更延期公告如下: 1、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高速复印机”的原要求“★预热时间:≤14秒 首页复印时间:≤4秒”,现修改为“★预热时间:≤30秒 首页复印时间:≤6秒”。 2、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高速复印机”的原要求“★高速复印机必须具有:≥4500张总容量纸张装纸能力,高速复印机必须配有:≥220页自动同步双面送稿器,双面原稿一次扫描”,现修改为“★高速复印机必须具有:≥4000张总容量纸张装纸能力.≥100页自动双面送稿器”。 3、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高速复印机”的原要求“扫描速度:黑白/彩色单面:≥110页/分钟(200/300dpi),黑白/彩色双面:≥180页/分钟(200/300dpi)”,现修改为“扫描速度:黑白单面:≥75页(200/300dpi),彩色单面:≥50页/分钟(200/300dpi)”。 4、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高速复印机”的原要求“纸张容量:标准:550张纸盒*2+100张手送纸盒”,现修改为“纸张容量:标准:500张纸盒*2+100张手送纸盒”。 5、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高速复印机”的原要求“★原稿尺寸:A6-A3”,现修改为“★A5-A3”。 6、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高速复印机”的原要求“纸张重量:纸盘:60-256,手送:52-300g”,现修改为“纸张重量:纸盘:60-220g,手送:60-256g”。 7、删除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高速复印机”的原要求“USB2.0 A型(机身背后2个接口, 操作面板1个接口), SD插槽(操作面板)”及“★具备后期可选的可以支持指定位置的姓名、字符、数字,自动区域OCR识别并作为扫描文档的文件名,自动保存到指定路径
8、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传真机”的原要求“自动进稿器支持,50页(A4),20页(B4)”,现修改为“自动进稿器支持,50页(A4)”。
9、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传真机”的原要求“耗材描述:标准3500页,随机2500页”,现修改为“耗材描述:标准2000页,随机1000页”。
10、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传真机”的原要求“存储容量≥250页”,现修改为“存储容量≥100页”。
11、删除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传真机”的原要求“产品尺寸约438×401×336mm产品重量约11kg”。
12、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彩色激光双面打印机”的原要求“首页出纸时间 首页输出(彩色,A4,就绪) 10 秒 首页输出,黑白(A4, 就绪) 10 秒”,现修改为“首页输出(彩色,A4,就绪)≤ 18秒 首页输出,黑白(A4, 就绪)≤ 10 秒”。
13、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一、货物需求”中“A4一体机”的原要求“数量1台”,现修改为“数量2台”。
14、谈判文件“五.采购需求”中原要求“注: 以上★参数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非★参数超过三项不满足,响应文件无效。”,现修改为“注: 以上★参数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单个设备的非★参数超过三项不满足,响应文件无效。”
15、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4:00”,现延期到“2016年12月21日14:00”;
16、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谈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1号谈判室。
1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