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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仪器设备
原项目编号:2016HACJ3743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仪器设备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仪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J374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1“微波消解仪(进口)” 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参数中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的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公告: 1、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1“微波消解仪”主要技术参数中第3.4条原为“压力控制系统:连续实时监控显示所有消解罐压力,控制压力精度±0.1bar,可以设定压力升高速度:0.1-0.8bar/秒”现变更为“压力控制系统:连续实时监控显示所有消解罐压力,控制压力精度±0.1bar,可以设定压力升高速度”; 2、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1“微波消解仪”主要技术参数中第3.5条原为“大容量微波腔,体积大于66L,微波炉腔内不得有电子、管道接口和插头,防止腐蚀和微波吸收危险”现变更为“大容量微波腔,体积大于等于66L,微波炉腔内不得有电子、管道接口和插头,防止腐蚀等危险”; 3、删除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1“微波消解仪”主要技术参数中第4.4条; 4、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2名称原为“▲电子天平(国产)”现变更为“电子天平(国产) ”; 5、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1“微波消解仪”主要技术参数中增加“9、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具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欧盟CE认证及国际电工IEC方法认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上三条要求作为一条未标注“★”的条款)”;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