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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全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检验中心试点项目相关医用设备
原项目编号:2016HACZ154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全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检验中心试点项目相关医用设备项目第2-5包答疑及变更公告 “全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检验中心试点项目相关医用设备”(项目编号:2016HACZ1545)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重新启动,具体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要求:“
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的进口产品(第2-5包)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具有限制性? 答:不具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第2-5包),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采购执行问题的要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包“血液细胞分析仪流水线”货物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15.质控品:提供原厂配套质控品并附清单作为评标重要依据16.校准品:可提供原厂配套校准品,校准品定值能提供溯源性文件”,请问上述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上述参数要求均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包“血液细胞分析仪流水线”货物需求中:技术规格原要求“★1.血液细胞分析仪流水线基本组成:五分类血液分析仪、推片机、染片机、运行轨道等所有产品无缝链接”, 现变更为:“★1.血液细胞分析仪流水线基本组成:五分类血液分析仪、推片机、染片机、落地式运行轨道等所有产品无缝链接”;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包“血液细胞分析仪流水线”货物需求中:技术规格原要求“4.流水线进样方式:具有全自动进样方式,也可手动进样。全自动进样架不少于200样本位”, 现变更为:“4.流水线进样方式:具有全自动进样方式,也可手动进样。全自动进样架不少于200个待检测样本位”;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包“血液细胞分析仪流水线”中 :“三、其他要求:2、设备供应商应与县域检验中心LIS无缝对接(相关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流水线信息系统可以与检验科LIS无缝连接(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提供),全面实现实验室信息化,负责与乡镇卫生院的网络接口连接,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提供”,请明确如何对接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LIS系统? 答:本次招标仅对县医院检验中心,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此部分成本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包“原厂或原装配套封闭试剂价格分”是否可以删除?价格分满分是否可以调整为40分? 答: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上述要求均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3包“生化免疫流水线”货物需求中:技术规格原要求“★4.1生化分析速度≥1800测试/小时,离子≥600测试/小时”, 现变更为:“★4.1生化分析速度≥1600测试/小时,离子≥600测试/小时”;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3包“生化免疫流水线”货物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2.2.含样本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的全自动化处理系统,无需人工搬运样本至各分析仪。★3.1样品进样模块、离心模块、开盖模块、样品出样模块、全自动生化分析模块等功能模块。”,请问以上参数是否可以修改? 答: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上述参数要求均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3包“生化免疫流水线”货物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2.3 独立运作,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或长假期需停止轨道运行时,所有在线连接仪器均可独立工作。预留一个生化接口和一个化学发光设备接口,一个血凝接口和一个离心机接口,并在医院配合下,免费负责与医院现有的大型化学发光设备相连接”,请问以上参数是否可以修改?是否可以明确具体9套生化免疫流水线对应的9家县医院名称? 答: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对应医院中标后由采购人确定;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3包“生化免疫流水线”中“三、其他要求”原要求:“3、化学发光试剂相关要求:每个测试试剂(理论值)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现行收费价格35%”, 现变更为:“3、化学发光试剂相关要求:每个测试试剂(理论值)所报价格(不含质控品、校准品、耗材价格)不得高于现行收费价格35%”;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3包“生化免疫流水线”货物需求中数量为生化分析仪及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各9套;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3包“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原厂或原装配套封闭试剂价格分”评分标准中要求“按照仪器种类进行项目统一报价,参照安徽省物价收费报相应成本比例。试剂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试剂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试剂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现变更为:“按照仪器种类进行项目统一报价,参照安徽省物价收费报相应成本比例。试剂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试剂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试剂价格得分=(生化分析仪评标基准价/生化分析仪投标报价)×10%×100×50%+(全自动免疫分析仪评标基准价/全自动免疫分析仪投标报价)×10%×100×50%”; 1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包“全自动酶免系统和全自动前处理加样系统”货物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17.质量标准:应具有CE 认证和SFDA(国家级非省级)医疗器械注册证”, 现变更为:“17.质量标准:应具有CE 认证或SFDA(国家级或省级)医疗器械注册证”; 1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包“全自动酶免系统和全自动前处理加样系统”货物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2.通道配置:8通道系统,多种规格的一次性加样针或金属加样针”,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加“★”号? 答: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包“全自动酶免系统和全自动前处理加样系统”中“二、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原要求:“4.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应在安徽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配备由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以便于技术交流及服务,保证设备运行顺畅(须提供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终身提供800免费电话支持”, 现变更为:“4.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应在安徽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配备由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以便于技术交流及服务,保证设备运行顺畅(须提供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终身提供800或400免费电话支持”; 16、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包“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原厂或原装配套封闭试剂价格分”评分项,同时,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变更为 25 %; 1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包“评分细则表”中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变更为 40 %,价格分评分标准变更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40 %×100”; 1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5包“微生物培养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货物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一、血培养仪要求:6.采用液乳感应或荧光技术检测细菌、真菌;9.具有高强度吸附中和抗生素和毒素功能,采用感应技术来测试微生物的生长,减少假阳性率”,请问此项参数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上述参数要求均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5包“微生物培养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货物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二、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仪要求:3、在18小时内得出鉴定及药敏结果;8、仪器测试卡位:不少于60个;14、可检测耐药表型≥2000种, MIC分布图≥20000个;17、可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进行BCI双向联网”,请问此项参数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上述参数要求均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5包“微生物培养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货物需求中数量为血培养仪及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仪各10套; 2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5包“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原厂或原装配套封闭试剂价格分”评分标准中要求“按照仪器种类进行项目统一报价,参照安徽省物价收费报相应成本比例。试剂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试剂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试剂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现变更为:“按照仪器种类进行项目统一报价,参照安徽省物价收费报相应成本比例。试剂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试剂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试剂价格得分=(血培养仪评标基准价/血培养仪投标报价)×10%×100×50%+(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仪评标基准价/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仪投标报价)×10%×100×50%”; 22、本项目第5包“微生物培养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在整个检验科试剂成本最高,请问对于县级医院采购高端设备是否可以承受? 答:本项目第5包采购需求已经过政府采购专家前期调研,各县级医院可以承受; 23、本项目第5包是否可以选定多中标人?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5包“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业绩”评分标准原要求:“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投标人具有所投同类机型产品装机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现变更为:“根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所投同类机型产品装机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的得1分,满分10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标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2、“所投同类机型产品”系指:第2包为所投同类“血液细胞分析仪流水线”类产品,第3包为所投同类“生化免疫流水线”类产品,第4包为所投同类“全自动酶免系统”或“全自动前处理加样系统”产品,第5包为所投同类“微生物培养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类产品”; 2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5包“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业绩”要求:“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请问是否可以提供所在医院装机报告(包括厂家提供全国医院装机报告)? 答:不可以,请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26、如投标人为2016年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 答: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具备投标资格,不存在经营年限的限制; 27、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5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1月18日17:00”; 28、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6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1月19日17:00”; 29、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2月7日9:30”; 30、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3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