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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全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检验中心试点项目相关医用设备
原项目编号:2016HACZ154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全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检验中心试点项目相关医用设备第1包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全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检验中心试点项目相关医用设备”第1包(项目编号:2016HACZ1545-1)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重新启动,具体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第一项“数字化平板X线摄影”技术规格要求“基本功能及要求:用于头颅、脊柱、四肢、胸部、腹部等全身站立位和卧位的数字X线摄影系统,必须配置站立位摄影专用胸片架和固定式专用摄影床;必须配备移动式平板探测器,可在专用胸片架和固定式专用摄影床中自由切换,并可作离床位自由摄影。高压发生器标称输出功率必须为60kW以上(含60kW)”,请问此项要求中“高压发生器标称输出功率”是否可以修改?“机架”是否为双立柱机架?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此项要求并未限定DR设备的机架形态要求,即只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基本功能及要求”的机架形态均可参与投标。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基本功能及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产品的DR机型至少在10个产品以上,不具有限制性; 2、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第一项“数字化平板X线摄影”技术规格要求中“★4.1 标称输出功率≥60kW”;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第一项“数字化平板X线摄影”技术规格要求“2.2 床面最大承重量 ≥135kg、2.6 滤线栅栅密度 ≥40lp/cm、3.2 胸片架垂直移动范围 ≥150cm 、5.1 球管阳极热容量 ≥230KHU、5.3 球管最大功率 ≥60kW、★6.1 平板探测器为原装进口品牌 配备、6.3平板尺寸 ≥17×14英寸、6.7 采集距阵 ≥2300×2800”,请问以上八条参数是否可以修改? 答: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上述参数要求均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第一项“数字化平板X线摄影”技术规格要求“★1.5 球管和胸片架内探测器在垂直方向具备自动跟踪功能 配备”,请问(1)此项要求是否可以删除或者去除“★”号?(2)是否要求配套胶片打印机? 答:(1)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对于球管和胸片架内探测器在垂直方向具备自动跟踪功能的要求符合当前各级医院对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实际要求,即使在基层医院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基层医院的对于农村人口健康体检的需求显著增加,导致球管和胸片架内探测器在垂直方向具备自动跟踪功能的需求非常明确,故不予调整;(2)本项目未要求配套胶片打印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中原要求:“2、为保证县域影像中心网络配套的实施,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医学图像、数据传输管理系统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确保终身免费升级。”, 现变更为:“2、为保证县域影像中心网络配套的实施,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包含医学图像诊断、数据传输管理系统,且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确保终身免费升级。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核查该注册证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以下参数是否可以调整: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建议 1 ★1.5球管和胸片架内探测器在垂直方向具备自动跟踪功能 建议删除或改为“球管和探测器具备联动功能” 2 2.1床面板高度 ≤75cm 建议改为:床面板高度 ≤76cm 3 3.2胸片架垂直移动范围≥150cm 建议改为:胸片架垂直移动范围≥120cm 4 3.6 滤线栅焦距(SID)≥180cm 建议改为:滤线栅焦距(SID)≥100cm 5 3.7胸片架探测器和球管具备自动对中功能 建议删除 6 ★4.1标称输出功率≥60kW 建议改为:标称输出功率≥50kW 7 4.5曝光时间范围2ms~5s 建议改为:曝光时间范围1ms-4s 8 4.6最大电流时间积≥800mAs 建议改为:最大电流时间积≥500mAs 9 5.3球管最大功率≥60kW 建议改为:球管最大功率≥50kW 10 ★6.1平板探测器为原装进口品牌 建议删除,或改为:平板探测器为知名品牌 11 6.4 像素尺寸≤148um 建议改为: 像素尺寸≤150um 12 6.6空间分辨率≥3.6lp/mm 建议改为:空间分辨率≥3.3lp/mm 13 ★7.6支持DR设备远程维护服务,包括系统错误日志远程收集分析、设备故障远程预警、平板探测器状态远程监控和监测,评标现场须对上述功能进行远程连接演示,并演示完成上述功能,各投标人请自备演示设备。 建议改为:支持DR设备远程维护服务。 答:上述疑问均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本项目是否要求图像软件为整机原厂家生产?数字图像系统为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有图像采集功能,图像软件通过中国医学装备协会IHE系统测试DR设备SWF/MOD、PIR/MOD 、CPI/MOD、CPI/PC四项必检项目?投标制造商入选为第一、二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名录、设备制造商为高新技术企业?投标产品为医学装备协会评估选型产品? 答:上述功能要求均不作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1包“初审表”原要求: 13 技术要求(第1包评审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1包采购需求中“基本功能及要求”必须满足;提供所投设备原厂官方技术白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至少3家与投标DR设备相同型号的装机医院名单(并附联系方式);近一年内DR生产台数大于50台(含50台)的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13 技术要求(第1包评审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1包采购需求中“基本功能及要求”必须满足;提供所投设备原厂官方技术白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至少3家与投标DR设备相同型号的装机医院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提供近一年内DR设备生产台数大于50台(含50台)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装机医院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1包“评分细则表”现变更为: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分 ( 45分) 产品技术性能 (1)所投“数字化平板X线摄影”必须满足技术规格要求中“基本功能及需求”的全部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投标设备(包含DR、服务器、工作站、医用显示器、以及相关互联互通软件)的所有技术参数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 (2)技术规格要求中(除“基本功能及要求”内容以外)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或要求为重要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3)技术规格要求中(除“基本功能及要求”内容以外)未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或要求为一般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0-45 资信分 ( 25 分) 业绩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 (1)根据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生产DR台数进行评分(8分): 50台的,得3分;每超过1台,加0.05分,最高得8分; (2)所投数字化平板X射线摄影系统(DR)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院装机量(5分):50台及以上得5分;不足50台的,每少10台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0台的按10台计)。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装机医院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13 品牌知名度考量 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所投数字化平板X射线摄影系统的品牌知名度并酌情评分,最高得2分 0-2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最高8分): 1.在安徽省内设有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即设置,同时承诺售后服务工程师能6小时内到达现场者,得2分; 2.用户培训实施方案可行性,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分,最高得2分; 3.售后服务能力和实施可行性方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分,最高得2分; 4.在安徽省内具备原厂授权且配备具有资质证书的维修服务工程师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0-8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DR产品获得过国内或国际性权威机构的评选奖励 1.获得国际性权威机构评选奖项者,得2分; 2.获得国内权威机构评选奖项者,得1分; 3.国内和国外均未获得评选奖项者,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获奖得分不累加 0-2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100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表”中:资信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中是否可以将投标人具有省级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证明文件作为加分因素?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付款方式”中:第1包付款方式原为:“第1包:合同签署后,采购人向中标厂商支付价款30%;完成安装调试后,采购人向中标厂商支付价款90%;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厂商支付剩余10%价款。”, 现变更为:“第1包:合同签署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安装调试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10%合同价款。”; 12、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5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1月18日17:00”; 13、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6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1月19日17:00”; 14、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2月7日9:30”; 15、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1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