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Z445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 答疑公告 “安徽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第4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4450-4)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中要求:“近三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民政系统救灾物资供货项目业绩”,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1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