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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移动执法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Z271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移动执法设备采购变更和延期公告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移动执法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2712)变更和延期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供应商资格”中第2条原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业绩”,现修改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中“投标供应商业绩”中“除投标供应商资格中响应的业绩外,近3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加5分,满分10分,不重复加分”,现修改为“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合同、验收报告及用户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移动执法设备的市场美誉度和项目履约情况:(1)市场美誉度好且项目履约好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8-10分;(2)市场美誉度较好且项目履约较好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5-7分;(3)市场美誉度一般且项目履约一般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3-4分;(4)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0-2分”。 3、招标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四、其他要求”中增加“4、因本项目要在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同步推进。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不少于20名项目实施人员表,并简要附上实施人员的经验资质。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若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上述项目实施人员,若人员配备不到位影响项目实施,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4、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13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3月29日17:00”。 5、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14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3月30日17:00”。 6、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4月11日9:30”。 7、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