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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移动执法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6HACZ271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移动执法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移动执法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271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投标供应商业绩的“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合同、验收报告及用户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移动执法设备的市场美誉度和项目履约情况:(1)市场美誉度好且项目履约好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8-10;(2)市场美誉度较好且项目履约较好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5-7;(3)市场美誉度一般且项目履约一般的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3-4;(4)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0-2分”中“业绩合同”,请给予明确是指投标供应商的业绩合同还是所投产品的业绩合同?

答:是指所投产品的业绩合同。

2、招标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执法记录工作站”的主要技术参数中“配备4T以上存储硬盘(7200sata3),可扩展至9个硬盘盘位”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配备4T以上存储硬盘(7200sata3),可扩展至 9 个或以上硬盘盘位。

3、招标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执法记录工作站”的主要技术参数中“主机机箱配备不小于19寸的液晶触控显示器”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执法记录仪”的主要技术参数中“执法记录仪质量(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或等于150g,内置存储容量大于等于64GB”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技术参数响应性的“2、执法记录仪设备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同时支持使用北斗卫星定位,可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4、执法记录仪设备除外设单机质量≤130克(单机含电池质量≤130克)符合IP68防水防尘等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实施人员的“2、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能由项目经理兼任)具备计算机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负责过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详审投标供应商业绩的“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验收报告及用户评价报告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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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